**高端低碳绿色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安置房及公共配套建设一期工程地块位于**省**市**市**街道龙中路与**路交叉口南侧680米处,占地面积115515m2,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20.333521°,北纬:37.625924°;该地块历史至今为农用地,其中2022年之前一直种植农作物,为耕地;2022年至今未种植农作物,为荒地。地块现状为空地,其中地块内西北侧存在一个占地面积72平方米的集装箱和占地面积226.18平方米(深0.7米)的一个土坑(158.326立方米),土坑挖的土用来垫土坑西侧的集装箱使用。地块规划用地类型为居住用地,用地性质为R居住用地,属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中的第一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明确地块土壤环境风险,满足地块后续开发要求。**市****集团有限公司委托****进行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本地块的调查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基础信息收集与分析阶段:对地块位置、地块历史及污染物排放等信息进行采集调查,据此识别和判断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可能性,分析地块可能存在的污染因子、污染途径、污染范围及程度;第二阶段为初步采样分析阶段:在分析判断的基础上开展布点采样和分析测试工作。
第一阶段对地块土地利用状况进行资料收集、对相关人员和部门进行访谈调查,并组织现场踏勘。根据所掌握的资料信息,该地块历史至今为农用地,其中2022年之前一直种植农作物,为耕地;2022年至今未种植农作物,为荒地。相邻地块现状主要为西侧地块为**路和空地;东侧地块为**市****公司**口市诺泰****公司****回收站及空地;南侧地块为耕地;北侧地块为龙****公司和红光村及空地;地块周边1km范围内有龙****公司、**市****公司、**市诺泰****公司、****回收站、****回收站、龙****公司、****工厂、****工厂、龙****基地、****公司、****工厂、******基地、龙****租赁站、****租赁站、****制品厂、龙****公司、******加工厂、**盛****公司、**爱尚花卉市场、龙****公司、****加工场地、**市忠润****公司、****培训中心、山****公司、****公司、**市建筑材料交易市场、**市忠润****公司、****培训中心、山****公司、****公司、**市建筑材料交易市场。通过分析判断地块存在受到污染的可能性,需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进行采样分析,确认污染物的浓度和分布。
第二阶段初步采样调查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15个(含1个对照点位),最大钻孔深度为9.0m,共采集土壤样品72个(含8个平行样),检测项目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基本项目45项+pH+石油类+氨氮+石油烃(C6-C9)+石油烃(C10-C40);共布设地下水监测井6个(含1个对照点位),采集地下水样品7个(含1个平行样),检测项目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的常规指标35项+邻二甲苯+间,对二甲苯+石油类+苯乙烯+石油烃(C6-C9)+石油烃(C10-C40)。
根据样品检测分析结果:
地块内土壤样品中:本地块初步采样调查阶段共监测50项指标。本地块初步采样调查阶段土壤样品检出的污染物共10项,污染物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 13/T5216-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本地块初步采样调查阶段地下水共检测41项指标,由检测结果可以看出,共检出20项,地下水监测结果表明,各点位地下水中除总硬度和溶解性总固体及氯化物超标外,其他测试项目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标准要求。出现超标的情况比较常见,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检测值与对照监测点位差异不大,可能为区域环境影响所致。
综合以上内容,**高端低碳绿色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安置房及公共配套建设一期工程地块的土壤污染物含量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 13/T5216-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进行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
鉴于当地地下水总硬度和氯化物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标准要求,不建议对项目地块地下水进行开采饮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