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类型:挂牌-公告 | 所属行业:其他物资 |
所在区域:**-** | 价格:报价/竞价 |
拍卖时间:2024-11-28 | 发布时间:2024-11-22 |
存货 | 名称 | 原材料和库存商品一批 | ||
规格型号 | 详见评估明细表 | 所在地 | ****、****和** | |
计量单位 | 吨 | 数量 |
转让方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文件名称 | ****总经理办公会纪要2024年第21期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到现场参加踏勘,并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提交截止时间: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 2、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后自行通过北交互联系统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约定将转让价款(已经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可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及交易服务费一次****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4、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转让方有权终结本项目交易,受让方已付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并先行支付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赔偿金,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标的资产。 5、受让方应于付清全部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明及《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与转让方进行标的资产的确认、交接工作,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资产移交确认书》签署后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及风险转移至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及其他责任。 6、受让方应于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资产清运完毕。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清运完毕的,甲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7、受让方应自行拆除、运输标的资产,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如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转让方、受让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标的资产拆除、运输过程中,受让方应遵守转让方及存放地的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及存放地的管理,按转让方清运时限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清运。清运时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等事故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在清运过程中不得破坏存放地墙体、路面和周围设备设施。受让方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要求达到场平地净。 8、本项目受让方按照成交金额的5%收取服务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踏勘安排 | 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间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标的所在地现场踏勘有关规定; 踏勘时间:项目公示期间的工作日; 预展地点:标的资产所在地;联系人:赵展芸,联系电话:139****7139(需提前电话预约)。 此次预展意向受让方必须携带身份证、公章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用于现场双方确认《现场踏勘确认书》。踏勘结束后当场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签字且加盖公章。 各意向受让方由转让方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其它时间转让方不再另行组织。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对标的资产瑕疵及数量、现状认可,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现场踏勘时应遵守转让方相关规定。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内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包括但不限于参与现场踏勘、查阅踏勘现场资料(如有)、查阅资产评估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转让方不保证本次转让资产的完整性及品质,均以现场实物踏勘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在预展期间对转让方指认的标的资产进行验核确认,认真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及瑕疵。转让方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不承担售后服务。位于现场的公示清单以外的实物资产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信息披露及评估报告所载重量及照片仅供参考,请各意向受让方谨慎参与报价。 2、2003年前后,****集团有限公司因产业结构调整合并数个生产车间,其生产线自合并后已停产至今。标的资产**材料为原各生产车间生产线生产用原材料,****公司现有生产需求,且经多年放置存在一定的物理损耗,且大部分为生产紧固件所需的模具类材料,已无法再继续正常领用用于生产,且不具备按照材料转让的市场,处于待报废状态。 自 2003年以来,标的资产中库存商品几乎无销售行为,且大部分产品生产标准较为老旧,已不再满足现行市场上同类产品的生产标准,不存在市场需求;且经多年放置存在物理损耗,不具备直接销售的条件,处于待报废状态。 3、本次转让底价不含增值税,增值税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在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和增值税后,开具增值税发票。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45.000000 | ||
交纳截止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保证事项 | 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保证金作为补偿: 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③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它违反转让、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成交价款或所需要交纳的相关税费的;⑤意向受让方存在其它违反北交所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 |||
处置方式 | ①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 ②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行通过北交互联系统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 | |||
其他附件 | 附件: 现场踏勘确认书.doc , 资产移交确认书.docx , 2024.****.27资产评估明细表-展示板.xlsx | |||
意向受让申请电签文件附件 | 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定稿)1022.pdf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https://otc.****.com/dzsw/detail/377804.html
5e3a8.docx
3327c.xlsx
5b7441.doc
5a9ec7.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