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PY-2021-5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关于废止PY-2021-5号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28 15:59
PY-2021-5号宗地使用权人 **县豫资****公司,合同电子监管号为****232022B03132,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面积48.56亩,宗地位于东环路东段北侧,经《****政府关于同意有偿收回PY-2019-89号等5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平政土〔2024〕87号)文件批准,我局于2024年11月28日有偿收回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解除合同编号为****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因使用权人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现公告废止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