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PY-2021-60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关于废止PY-2021-60号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28 15:58
PY-2021-60号宗地使用权人 **县****公司,合同电子监管号为****232022B03014,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面积21.56亩,宗地位于东皇大道中段北侧,经《****政府关于同意有偿收回PY-2019-89号等5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平政土〔2024〕87号)文件批准,我局于2024年11月28日有偿收回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解除合同编号为****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注销豫(2024)**县不动产权第****872号不动产权证书,现公告废止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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