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洲湾港斗尾港区外走马埭作业区 5-8号泊位改扩建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758582M | 建设单位法人:钱立新 |
杨建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省******工业园区外走马埭作业区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湄洲湾港斗尾港区外走马埭作业区 5-8号泊位改扩建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38-油气、液体化工码头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511-C2511-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园区外走马埭作业区 |
经度:118.9167 纬度: 25.05741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8-03 |
泉环评〔2021〕书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17-06-2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927 |
4677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758582M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研究院 |
123********001911F | 验收监测单位:**省环境科学研究,******公司 |
123********001911F,913********131394Y | 竣工时间:2023-10-31 |
2024-01-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8-30 |
2024-10-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2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s/1960-6401-314993.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4座液体化工品码头 | 实际建设情况:4座液体化工品码头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5~8号共计4个泊位,5号泊位等级维持3000吨级,6-8号泊位等级提升至5000吨级。设计年通过能力共198万吨。工程海域使用面积为26.9349hm2,包括码头、后方引桥,港池和回旋水域。 | 实际建设情况:泊位数量不变,还是5-8号共计4个泊位。5号泊位等级维持3000吨级,6-8号泊位等级提升至5000吨级。设计年通过能力共198万吨。码头停留水域高层、宽度不变,泊位长度维持原设计不变。回旋水域维持原设计不变。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工艺: (1)装船流程: (储罐→装船泵→陆域管线)→设计分界线附近引桥根部切断阀→引桥管廊管线→码头平台阀区、流量计→装卸臂/软管→(船舶货舱)。 (2)卸船流程: (船舶货舱→卸船泵)→装卸臂→码头平台阀区、流量计→引桥管廊管线→设计分界线附近引桥根部切断阀→(陆域管线→储罐)。 (3)扫线工艺 ①油品化工品装卸臂和阀区 外臂:先打开臂顶真空阀,让外臂内油品化工品→(船舶货舱)。 内臂和阀区:操作扫线泵,内臂和阀区内油品→泵吸入管→泵→泵出口管→相应阀后的装卸主管。 ②干管 油品化工品干管维修时,在码头用水或氮气将管道内介质顶向库区,扫线产生污水由库区处理。 (4)油气回收 (船舶货仓)→油气回收臂→船岸安全装置→码头管廊管线→引桥管廊管线→引桥根部切断阀→陆域管线→油气回收装置。 货种: 批复货种:汽油、柴油、航空煤油、LPG(液化石油气)、苯、甲苯、混二甲苯、三甲苯、丙烷、丙烯、轻质船用燃料油、甲基叔丁基醚(MTBE)、溶剂油(含化工轻油、抽余油)、燃料油(油浆)、沥青、加氢裂化尾油、稳定轻烃、白油、庚烷、工业用碳十粗芳烃、己烷、矿物绝缘油、燃料油、石脑油、戊烷发泡剂、有机热载体。 | 实际建设情况:工艺: (1)装船流程: (储罐→装船泵→陆域管线)→设计分界线附近引桥根部切断阀→引桥管廊管线→码头平台阀区、流量计→装卸臂/软管→(船舶货舱)。 (2)卸船流程: (船舶货舱→卸船泵)→装卸臂→码头平台阀区、流量计→引桥管廊管线→设计分界线附近引桥根部切断阀→(陆域管线→储罐)。 (3)扫线工艺 ①油品化工品装卸臂和阀区 外臂:先打开臂顶真空阀,让外臂内油品化工品→(船舶货舱)。 内臂和阀区:操作扫线泵,内臂和阀区内油品→泵吸入管→泵→泵出口管→相应阀后的装卸主管。 ②干管 油品化工品干管维修时,在码头用水或氮气将管道内介质顶向库区,扫线产生污水由库区处理。 (4)油气回收 (船舶货仓)→油气回收臂→船岸安全装置→码头管廊管线→引桥管廊管线→引桥根部切断阀→陆域管线→油气回收装置。 货种: 调减汽油、航空煤油、苯、三甲苯和有机热载体5个货种的运量,新增重芳烃、工业用碳九芳烃2个货种及运量,调增工业用碳十粗芳烃和燃料油2个货种的运量 |
根据**省****公司编制的《湄洲湾港斗尾港区外走马埭作业区5-8号泊位货种调整环境影响评价补充分析报告》,本次改扩建涉及部分货种调整,体现在调减汽油、航空煤油、苯、三甲苯和有机热载体5个货种的运量,新增重芳烃、工业用碳九芳烃2个货种及运量,调增工业用碳十粗芳烃和燃料油2个货种的运量。装卸货种调整后项目新增的货种属于原环评批复货种中已有的“第3类:易燃液体”,工业用碳九芳烃和重芳烃不属于腐蚀品,因此没有新增腐蚀性。变更货种中汽油的闪点最低,为-50℃,沸点范围最低值为40℃,三甲苯的爆炸极限范围最大,为1.3~13.1%(v),汽油和三甲苯均为调减货种,调整后货种的爆炸性降低。本次调整中,苯和三甲苯的毒性最大,它们均为调减货种,因此货种变更后的毒性减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油气回收处理装置采用低温柴油吸收+金属纤维表面燃烧工艺,处理规模2750m3/h,处理效率不低于97% | 实际建设情况:**油气回收处理装置采用低温柴油吸收+吸附工艺,处理规模2750m3/h,处理效率不低于97% |
第一,新方案末端采用活性炭吸附工艺,技术可靠性较高,对挥发性有机物去除率同样可达97%以上,同时通过验收期间的监测数据验证,调整后的油气回收装置对非甲烷总体、甲苯的去除率均可达到99.9%以上。第二,原方案末端采用燃烧工艺,环评中预测SO2排放量3.84吨/年、NOx排放量为7.68吨/年,工艺调整后SO2、NOx排放量为0。第三,原燃烧方案需要以天然气作燃料,能耗较高,碳排放也相应增加,与双碳政策不符。综上分析,新方案的油气回收装置在处理效果、污染物排放、碳排放等方面均未发生弱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5-8号泊位原工程2019年已通过环保验收货种为:汽油、柴油、航空煤油、LPG(液化石油气)、苯、甲苯、混二甲苯、三甲苯、丙烷、丙烯、轻质船用燃料油、甲基叔丁基醚(MTBE)、溶剂油(含化工轻油、抽余油)、燃料油(油浆)、沥青、加氢裂化尾油、稳定轻烃、白油、庚烷、工业用碳十粗芳烃、己烷、矿物绝缘油、燃料油、石脑油、戊烷发泡剂、有机热载体。 | 实际建设情况:取消稳定轻烃货种,吞吐量减少2万吨/年,为177.59万吨/年。 |
在验收阶段考虑未来稳定轻烃货种暂无出厂需求,决定取消稳定轻烃货种,吞吐量相应减少2万吨/年,为177.59万吨/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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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3.84 | 3.84 | 0 | -3.84 | -3.84 | / |
0 | 0 | 7.68 | 7.68 | 0 | -7.68 | -7.6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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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2 | 10.309 | 17.61 | 8.32 | 0 | 10.309 | 1.989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油气回收装置 |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 | 后方陆域**一套处理规模2750m3/h,采用“低温柴油吸收+吸附”工艺,处理效率不低于97%,5-8号泊位均设有油气回收气相臂,对易挥发有机物质进行油气对接。 | 验收监测期间油气回收装置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范围为0.61~1.43mg/m3,苯排放浓度范围未检出,甲苯排放浓度范围为0.103~0.645mg/m3,二甲苯排放浓度范围为0.028~0.054mg/m3,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处理效率为99.93%,甲苯处理效率为99.99%,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排放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1)优先选择高效低噪设备,选用符合国家要求的机械设备; (2)对噪声较大的设备,如各类泵等除选用低噪声设备外,还应适当采取隔声、减振、降噪措施(如建设封闭式泵房),以减少噪声对外界环境的影响; (3)对新增的装卸设备,应加强管理,组织定期检修,及时更换不合要求的配件,淘汰落后和超期服务的设备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1)选用了低噪声柴油回收泵、污水提升泵。 (2)柴油回收泵、污水提升泵的基础上安装了减振垫。 (3)严格执行****的HSE体系文件中的《检维修项目管理办法》,加强了机械设备的定期检修和维护,降低了**作业的噪声。 | 5-8号泊位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船舶垃圾由有资质的机构接收处理。 |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船舶垃圾由**兴通****公司、**友福****公司接收处理。油气回收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依托中化厂区的危险废物暂存库进行暂存,之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置。油气回收装置中贫柴油吸收油气后形成富柴油,通过回油泵将吸收塔内的富柴油输送至厂区回炼柴油。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1)建立码头溢油应急体系,按照要求配置码头的应急设施,一旦发生溢油事故,应及时通告有关单位和组织,同时做好本港区的溢油事故应急工作,减少船舶油污对海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2)防止因各种原因引起的突发性事故对渔业造成严重影响,建设单位应组织应急队伍并配备应急器材,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性排放对渔业**和养殖生产的影响。 (3)开展运营期环境监测,进行定期的海洋生态和渔业**动态跟踪检测。 | (1)建立了码头溢油应急体系,按照要求配置了码头的应急设施。 (2)**中化成立了应急队伍,配备了应急器材。 (3)已委托****开展运营期环境监测。 |
表7 风险设施
1 | (1)建设单位按《**码头水上污染事故应急防备能力要求》(JT/T 451-2017)中溢油应急防范的要求,认真落实相关溢油应急设备的配备要求; (2)本改扩建工程完成后,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对备案的企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进行****环保局进行备案; (3)定期开展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 (1)按照《**溢油应急设备配备要求》(JT/T451-2017),配备了围油栏、收油机、油拖网、吸油材料、浓缩溢油分散剂、围油栏布放艇等应急物资。 (2)**中化已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综合预案进行修编,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3)**中化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2、项目改扩建后,不新增生产生活废水排放量。 港区码头冲洗水、初期雨水等生产废水经集污池收集后,与经收集的生活污水,在满足********处理站进水水质标准要求后,通过管线送中****处理站统一处理后循环回用。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改扩建后未新增生产生活废水排放量。港区码头冲洗水、初期雨水等生产废水经集污池收集后,通过管线送中****处理站统一处理后循环回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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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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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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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建设单位应依法采取增殖放流进行生态补偿。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开展增殖放流工作,落实了生态补偿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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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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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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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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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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