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太常连片开发一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县太常连片开发一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4-11-28 16:33:19
所在地区:**
**县太常连片开发一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生态环境厅、**省自然**》(湘环发[2021]26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2号)等文件要求,用途拟变更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疑似污染地块应开展土壤环境调查活动。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名称)对**县太常连片开发一期地块开展污染状况调查,编制调查报告,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开: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县太常连片开发一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2)项目地址:**县**镇立新村,太常大道以南,**以北,太常九校以**域。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0.373922 ,北纬28.449989 。
(3)项目情况:根据历史影像图、相关资料及人员访谈可知,调查地块原土地类型为耕地(水田、旱地)、林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建设用地(仓储用地)和未利用地。根据****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可知,地块用途拟调整为商业与住宅用地。
二、调查方案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阶段为:第一阶段,收集地块历史和现状相关资料,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可能存在的污染种类、污染途径、污染区域,再经过现场踏勘进行污染识别(根据收集的资料和人员访谈初步判断污染区域并进行现场走访和踏勘)。
三、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现状和历史上均无明显的污染源,本报告认为本次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其环境状况满足规划用地(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的环境质量要求。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第4.2.1条款的规定,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四、土地使用权人和调查报告编制单位信息
(1)土地使用权人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县**镇鸳鸯西街15号
联系人:苏丹
电话:135****0211
(2)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市**区万家丽中路三段190号创元时代大厦
联系人:贺星名 联系电话:189****3037
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生态环境厅、**省自然**》(湘环发[2021]26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2号)等文件要求,用途拟变更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疑似污染地块应开展土壤环境调查活动。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名称)对**县太常连片开发一期地块开展污染状况调查,编制调查报告,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开: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县太常连片开发一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2)项目地址:**县**镇立新村,太常大道以南,**以北,太常九校以**域。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0.373922 ,北纬28.449989 。
(3)项目情况:根据历史影像图、相关资料及人员访谈可知,调查地块原土地类型为耕地(水田、旱地)、林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建设用地(仓储用地)和未利用地。根据****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可知,地块用途拟调整为商业与住宅用地。
二、调查方案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阶段为:第一阶段,收集地块历史和现状相关资料,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可能存在的污染种类、污染途径、污染区域,再经过现场踏勘进行污染识别(根据收集的资料和人员访谈初步判断污染区域并进行现场走访和踏勘)。
三、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现状和历史上均无明显的污染源,本报告认为本次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其环境状况满足规划用地(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的环境质量要求。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第4.2.1条款的规定,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四、土地使用权人和调查报告编制单位信息
(1)土地使用权人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县**镇鸳鸯西街15号
联系人:苏丹
电话:135****0211
(2)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市**区万家丽中路三段190号创元时代大厦
联系人:贺星名 联系电话:189****3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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