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匀市剑江中路247号华鑫大厦资产招租项目
**市剑江中路247号华鑫大厦资产招租项目
2024-11-28
项目名称:**市剑江中路247号华鑫大厦资产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
国资监测编号: --
挂牌价: 详见标的清单
信息披露日期:2024-11-28 至 2024-12-11
标的情况简介:本次公开招租的资产按现状出租,标的须整体租赁。 | |||||||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 □闲置土地使用权 | ||||||
招租资产清单 | |||||||
标的 | 资产位置 | 资产面积 (㎡) | 年租金 (万元) | 年租金合计 (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租期(年) | 是否有原承租户 |
1 | 剑江中路247号华鑫大厦1层 | 394.22 | 31.695288 | 54.821388 | 11 | 8 | 否 |
2 | 剑江中路247号华鑫大厦4层 | 1074.95 | 10.31952 | ||||
3 | 剑江中路247号华鑫大厦5层 | 1074.95 | 7.73964 | ||||
4 | 剑江中路247号华鑫大厦6层 | 844.49 | 5.06694 | ||||
备注 | |||||||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燃气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话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光纤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有线电视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 1.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等)。 2.承租方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的,招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3.依照房屋现状出租。承租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未按合同约定使用租赁物的,招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4.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及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装修补偿要求,不得拆除、毁坏设施、设备或由承租人投入的装修。 5.如遇城市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时,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 6.因发生地震、飓风、暴雨及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正常履行合同的招租方、承租方互不承担责任. 7.本次招租项目中标的1剑江中路247号华鑫大厦1层暂未办理不动产权证。 | ||||||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 | 承租方性质 | □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 / | ||||
资格条件 | 无 | / | |||||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 | 环境卫生 | 承租方负责维护和缴纳相关费用 | / | ||||
安全生产 | ****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 | 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
用途限制 | 无 | / | |||||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 租期为8年,装修期6个月,装修期内不计算租金,递增率自第4年起每年按照递增率2%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计算租金。 | ||||
租金挂牌价 | 54.821388万元/年 | / | |||||
租金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按月支付 | 按月支付,遵循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则,承租方自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内,交付月租金及押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1日,承租方将按拖欠租金的1%支付滞纳金;逾期15日,招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资产。 | |||||
租赁押金 | 1个月租金 | 合同签订当日,承租方需向招租方缴纳一个月租金为履约保证金;因承租方自身原因造成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 |||||
交易保证金 | 11万 | 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帐时间为准)。若承租方不另行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所有权从已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 | |||||
其他 | 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价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 | 报名资料:1、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3、承租方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意向承租方登记表;5、交易保证金须知。(所有提交资料均需加盖手印或公章) | |||||
承租方按照《****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 |||||||
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10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C.终止信息披露。 | |||||||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 1、本出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 ||||||
保证金缴纳账号 | 开户名:****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银行****公司 账号:218********011****3925 | ||||||
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承租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 |||||||
项目联系人:胡经理 联系电话:151****17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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