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市排水管道改造工程施工监理 | |||
项目编号 | **** | 任务书编号: | FS340********370号 | |
标段名称 | **市排水管道改造工程施工监理 | |||
标段编号 | ****01 | |||
招标人 | 名称 | **** | ||
地址 | **市**市**路住建大厦六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黄主任 0553-****623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 | ||
地址 | **省**市**市濡须路1# | |||
联系人及电话 | 吕梅 177****6584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4-11-27 09:15:00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 | ||
投标资格 |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 | |||
投标报价 | 0.69% | |||
项目负责人(总监) | 姓名:申林 | |||
资质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
资质证书编号:****8734 | ||||
工期(天) | 24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投标人业绩 | 资格业绩:无 | |||
加分业绩:1、佛子岭西路(大别山路-梅**路)改造工程施工阶段监理; 2、西环路(大别山路-**大桥)道路工程施工阶段监理 | ||||
项目负责人(总监)业绩 | 资格业绩:无 | |||
加分业绩:****水厂工程监理项目 | ||||
奖项 | 投标人:1、**县取水泵房**工程PPP项目施工阶段监理:国家优质工程奖; 2、**县通航路(**路-机场三号路)工程:“**杯”; 3、西环路(大别山路-**大桥)道路工程二标段:“**杯” | |||
项目负责人:无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市合创****公司 | ||
投标资格 |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
投标报价 | 0.72% | |||
项目负责人(总监) | 姓名:杨帆 | |||
资质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
资质证书编号:****2670 | ||||
工期(天) | 24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投标人业绩 | 资格业绩:无 | |||
加分业绩:1、**县凤麟路(魏武路-**北路)建设工程监理; 2、**区南淝河初期雨水截留调蓄工程 | ||||
项目负责人(总监)业绩 | 资格业绩:无 | |||
加分业绩:德政路(**大道-临**路)工程监理 | ||||
奖项 | 投标人:1、环大鹏湾海岸公路改造工程(揹仔角-上洞段):2023年度**省市政金奖; 2、梧桐山河及其支流(茂仔水、**洞水)碧道工程:2023年度**省市政金奖; | |||
项目负责人:无 | ||||
第三中标 | 单位名称 | **科创****公司 | ||
投标资格 |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
投标报价 | 0.77% | |||
项目负责人(总监) | 姓名:周道华 | |||
资质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
资质证书编号:****1779 | ||||
工期(天) | 24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投标人业绩 | 资格业绩:无 | |||
加分业绩:1、**东津站周边市政道路工程监理(一标段); 2、馆驿路 (潭冲路-创新大道) 建设工程监理; | ||||
项目负责人(总监)业绩 | 资格业绩:无 | |||
加分业绩:万涧路等工程监理 | ||||
奖项 | 投标人:1、**布射大道(紫经大道-歙黟公路)道排工程施工监理:“**杯”奖; 2、**区一环路精品道路提升项目监理:“**杯”奖; 3、商合****广场及配套工程监理:“汾水杯”奖; | |||
项目负责人:无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同济工程****公司:投标人提供的人员不满足招 标文件第五章“招标人要求”中标有“*”的条款;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公示项 | 基准值为方法一 详见附件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市公共**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市****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cn),联系电话:0553-****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