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海滨河苑物业用房装饰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海滨河苑项目已****行政审批局以赣行审备〔2022〕150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苏海滨河苑物业用房装饰装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市**区青口**侧、西关路西侧。
2.1.2招标范围:苏海滨河苑物业用房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1.3 最高投标限价: 576514.94 元,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2.1.4 工期要求:30日历天
2.1.5 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 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项目经理属变更后无在建项目的,须满足在建设主管部门在建项目监管系统备案完成后,或无须在监管系统备案、由建设单位批准后即完成项目经理变更的,变更完成后均须满足6个月,不满足视同存在在建项目。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本招标项目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有关资格审查条件的规定: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③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⑥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⑦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⑧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省清理拖欠工程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 号文、苏建招函〔2017〕12 号、连建管函[2021]202、连建发[2021]338号执行。对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投标人企业及项目经理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并扫描上传(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项目负责人(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本工程要求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报项目负责人,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至少包括2024年5月至2024年10月其在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中心****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诉)等投标过程的各项活动。
(4)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n 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5)本工程****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连建发[2019]182 号、苏建招办[2022]2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在不合格状态。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若投标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投标。
(6)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考察、了解,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1月 28 日至2024年12月 04 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请投标人****集团有限公司网站集中采购平台(https://suhai.****.cn/) 线上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
4.4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集团有限公司网站集中采购平台”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和相关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5、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地点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 04 日9时30分。
5.2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5.3 开标地点:**市**区和安大厦423室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提供以下有效文件:
6.1营业执照(副本);
6.2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6.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6.4企业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账户存款信息;
6.5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6.6项目负责人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2024年5月至2024年10月),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必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6.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
6.8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的承诺(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
6.9项目负责人无在建的承诺;
6.10投标保证金回执。
7、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7.1评标入围方法
符合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即为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 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①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②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③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④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7.2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对入围的投标文件依次评审,直至评审推荐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3名中标候选人,其他投标文件不再评审。
8.招标代理费、清单控制价编制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用、清单控制价编制费用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苏招协[2022]002 文”附表中“工程招标”相关费率的 50 %计取(以中标价为基数);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费用按“苏建价协[2022]7号文”附表中第8条(以控制价为基数)的 40 %计取。评标费用按实支付。以上费用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清单中不单独列项。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集团****中心网站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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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180****3017 | 客服电话:****251010 |
办公地址 | **市**区凌洲东路9****中心3号楼一楼大厅CFCA窗口 | **市**区凌洲东路9****中心3号楼一楼[国信CA]窗口 |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和安大厦 地 址: **市**区和安大厦
邮 编: 222100 邮 编:222000
联 系 人: 王工 联 系 人: 伞工
电 话: 0518-****3307 电 话: 0518-****3307
2024年 1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