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批准(永政综[2024]177号),******局(以下简称出让单位)决定公开拍卖出让 1 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详见附表) 二、申请人范围及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我局将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其竞买资格。 三、竞得方式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2024年11月29日08时00分00秒至2024年12月18日15时00分00秒到 ****管制利用股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4年11月29日08时00分00秒至2024年12月18日15时00分00秒通过**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提交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8日15时00分00秒(2024-拍-32);我局将在2024年12月19日10时00分00秒(2024-拍-32)进行现场审核。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予以确认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现场交易活动在 ****交易中心****中心 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拍卖出让成交价款以人民币按总地价计算,成交价款为土地出让金,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耕地占用税、契税等其它相关税费;按规定须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等其它相关税费均由竞得人自行缴纳。 (二)竞得人在拍卖成交后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后10个工作日内到****与出让人正式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必须缴纳宗地成交价款50%的首付款(含定金),余款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2个月内付清。 (三)竞买成交后,竞得人的地块竞买保证金即可计入成交价款,作为出让合同定金;竞买未成交的,地块竞买保证金在本次拍卖会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但不计利息。 (四)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须竞得人提出书面申请,在竞得人按约定(应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也可以根据中标结果与竞得人先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待竞得人按约定(应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五)本公告与其他所有出让文件资料均为不可分割的整体,对竞买人竞买、签约和履行合同均有约束力。 八、****银行帐户 : 联系人:****管制利用股 联系电话:0597-****915 联系地址:**省**市**区**街道**路70号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交易中心****公司 | **银行**支行 | 173********0163071 | ****交易中心****公司 | 中国银行**支行 | 405****59583 | ****交易中心****公司 | 建设银行**支行 | 350********700000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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