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拟对海南省定安县塔岭水厂取水口提升改造工程进行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1-2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水厂取水口提升改造工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6825
通讯地址:**市**区美贤路9号 ****生态环境厅环****管理处
邮编:57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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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水厂取水口提升改造工程 |
建设单位: | ****' |
建设地点: | **省****村委会南渡**岸、**河汇入口下游附近,罗温村附近 |
环评单位: | ******公司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菱形箱式固定取水头部1座,设计取水量为6.9万m3/d;同步敷设2根DN800取水****泵站,单根长约321m,另对取水头部区域进行维护性清淤,面积约为180m2。****泵站仅进行吸水井和电气设施进行改造,开孔2处、新增2处套管和闸门。 |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 ****水厂取水口提升改造工程是城乡供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本工程建设后可有效提高**县供水能力,保障供水安全,给人民的生产和生活提供安全可靠的供水条件。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主要影响为施工期及运营期对河道水文情势、水生生态的影响。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消除或缓解。本工程不存在制约工程实施的政策和环境因素,在有效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的前提下,项目环境风险可得到有效防控。 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并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的前提下,本工程环境影响可控,建设可行。 |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性: | (1)产业政策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工程建设属于鼓励类“二、水利”中“1、水**利用和优化配置:跨流域调水工程,综合利用水利枢纽工程”。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 本工程不属于《**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符合**省产业政策。 (2)相关规划 本工程符合相关主体功能区划、生态功能区划、流域规划、水**相关规划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等相关规划。 (3)相关法律法规 本工程的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国防洪法》等环保法律法规及文件。 |
选址合理性: | (1)水源地水质可靠性分析 根****监测中心发布的2023年6月~2024年6月《**省生态环境监测月报》**县南渡江饮用水水源-定城取水口监测结果,取水河段水质监测结果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Ⅱ类~Ⅲ类标准;****公司2024年1月~2024年6月水质监测项目检测报告,取水河段水质监测结果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因此取水口水质良好,符合项目取用水水质要求。 (2)水量可靠性分析 本工程总供水规模10万m3/d,自用水比例取10%,原水管漏损比例取5%,设计总取水量11.5万m3/d,折合流量为1.33m3/s。其中,现状取水头部设计取水量6.9万m3/d(0.8m3/s),**取水头部取水量6.9万m3/d(0.8m3/s)。根据《城乡给水工程项目规范》(B55026-2022),选用地表水为城市给水水源时,设计枯水流量年保证率和设计枯水位保证率不应低于90%,水源地必须位于水体功能区划规定的取水段。建制镇给水水源的枯水流量保证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的有关规定,不低于90%。 (3)引水方案 **取水头部位于现状取水头部东北侧200m处,水量和水质能满足取水要求,上游水源污染风险较小,便于饮用水源的保护。且尽量避开了居民区、城乡规划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及复杂地质段,且管道采用顶管穿越防洪堤,不破坏防洪堤,取水口及管线布置具有环境合理性。 |
清洁生产水平: | 无 |
排污达标和排污总量控制可行性0: | (1)废水:运营期不生产废水。 (2)废气:运营期不生产废气。 (3)固废:维护性清淤淤泥均可得到妥善地处理处置,外排量为零。 (4)噪声:本工程引水管线工程运营期不产生噪声。取水头部潜排沙泵设置于取水隔室,远离河岸(距离防洪堤约228m),且仅在定期排沙时启动,噪声影响较小。 |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 | (1)陆生生态保护措施 生态影响避让措施:①优化施工布置、加快施工进度,减少临时占地面积,减少对自然生态扰动。②本工程施工临时堆场等临时占地均采取避让生态保护红线措施。③为消减施工人员对野生动物的影响,施工单位要设立标识物标明施工活动区,严令禁止到动物时常出没或鸟类栖息、觅食的非施工区域活动,尤其要禁止在非施工区点火、狩猎和垂钓等;提高施工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生态减缓措施:①严格执行施工规划,不得随意扩大作业面。②施工区和临时占地等区域的植被恢复,并营建良好的近自然植物群落,加快这些区域动物栖息地的恢复。③施工过程中应尽量减少高噪声施工,保护鸟类的栖息生境,合理安排施工期。④在施工结束施工人员撤离时,应及时拆除临时设施,清除碎石、砖块、施工废物等影响植物生存和影响区域景观美学的施工杂物,恢复景观斑块的连通性,以利于植物生长。 生态恢复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临时占地区进行植被恢复。植被恢复物种应在“适地适树,适地适草”的原则下选择,树种、草种的选择应以当地的优良乡土品种为主,适当引进新的优良品种,保证绿化栽植的成活率。把剥离的表层熟土回填至周围的植被恢复区内,用作覆土改造。 水土保持措施:疏浚物临时堆场四周采用装土编织袋拦挡;维护性疏浚时,为了确保边坡稳定,边坡开挖比降均小于1:5,边坡绿化工程是边坡保护和绿化工程的有机结合;疏浚物临时堆场在南侧等地势较高的边界设置截水渠,防止场外雨水冲刷堆料场,疏浚物临时堆场四周设置导流沟,将疏浚物临时堆场内尾水和雨水导流至絮凝沉淀池处理,防止水土流失;落实水土保持监测等措施。 (2)水生生态保护措施 ①在绞吸式挖泥船施工围隔、防污帘布设前应采取驱鱼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鱼类**不受工程的破坏。②另外施工时间尽量避开产粘性卵鱼类的主要繁殖时间,可集中在10月至翌年的1月进行。③对因施工破坏水生植物进行原样生态恢复。④穿防洪堤采用顶管施工,可有效避免对水域的影响。⑤取水头部设置拦鱼设施,尽量鱼类进入取水管道。 根据有关资料,施工结束几个月后水生生物种类将恢复正常,水域生态环境将逐渐恢复。周围水域的底栖生物、浮游生物将很快繁衍过来进行补偿。在工程结束后,采取栖息地保护与修复、对重要的底栖型鱼类,如点纹银鮈、鲮、**长臀鮠、花鳗鲡等进行增殖放流等措施。 |
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区: | 根据《2023年**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的数据,本工程所在区域SO2、NO2、CO、O3、PM10、PM2.5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2018年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根****监测中心发布的2024年6月《**省生态环境监测月报》**县南渡江饮用水水源-定城取水口监测结果,取水河段水质监测结果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Ⅱ类标准;****公司2024年1月~2024年6月水质监测项目检测报告,现状取水口水质监测结果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根据2024年8月1日委托****对评价区地下水环境、声环境、底泥环境质量现状的实测数据,项目所处区域地下水环境、声环境、底泥环境质量现状均符合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
环境风险控制: | (1)施工期 ①禁止施工船舶锚泊或排放污染物,严禁施工船舶向河道内排放舱底油污水、生活污水,严禁将船舶垃圾投入河道中。②施工挖泥船还需配备一定量的应急设备,如吸油毡、吸油枪、事故应急储水箱等,用于预防紧急事故发生降低对水体及生物造成的影响,并编制施工期饮用水水源保护应急预案,****水厂的应急预案进行联动。 (2)运营期 ①取水系统,均备有备用电源,发生突然停电事故,紧急启动备用电源。②加强运行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操作人员加强培训,定期考核,合格上岗。对各种紧急情况,提出应急措施。③建立危险源监控体系,应设置明显警示标记,并设置专人监管。严格按巡检制度进行巡检,每日进行关键装置巡查不低于1次;④应急器材数量满足要求,定期检测,定期更换。⑤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公众参与意见: | 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于本工程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未收到反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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