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呈报****教学楼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温教字〔2024〕1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依据《**省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豫发改设计〔2017〕1334号)、《****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焦政办〔2021〕11号)等文件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教学楼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存档版)》。项目编码:****。
二、建设地址:该项目位于****校区内。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该项目总建筑面积8904平
方米,**地上四层建筑3栋,建筑高度16.4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教学楼主体工程及电气、给排水、消防、暖通等工程。
四、原则同意设计的建筑地基基础采用平板式筏形基础+上柱墩,设计等级为丙级,结构形式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耐火等级为二级,抗震设防类别为乙类,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建筑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屋面防水等级为一级。
五、原则同意给排水、电气、消防、暖通等配套附属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时应进一步落实****学校现有设施条件。
六、建设工期:项目建设工期为12个月。
七、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概算总投资2306.24万元,其中工程费2034.2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62.19万元,预备费109.82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县财政配套资金。
八、项目应符合现行设计规范及相关建设标准,参建各方应按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焦发改投资〔2021〕247号)履行概算控制责任,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突破投资概算且确需调整的,应按规定程序正式申报;未按程序批准的,不得擅自调整实施。
九、你单位应通过**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网上****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并依法配合有关监管部门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