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拟协议出让丰2023-17-1号、丰2023-17-2号地块的事前公示
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部令第21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规范(试行)》(闽国土资综〔2006〕272号)、《****政府关于提供********公司****服务中心二期用地的批复》(泉政地〔2024〕53号)等有关规定,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丰2023-17-1号、丰2023-17-2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土地位置:**区通港西街北侧、****中心西北侧、东侧。
(二)土地面积:丰2023-17-1号地块790.22平方米、丰2023-17-2号地块726.77平方米。
(三)土地用途:医疗卫生用地。
(四)出让年限:50年。
(五)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容积率2.5以下,建筑密度30%以下,绿地率30%以上,建筑高度40米以下(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服务中心用地统筹平衡)。
(六)拟协议出让对象:********公司。
(七)拟协议出让金额:丰2023-17-1号地块98.4526万元、丰2023-17-2号地块90.5474万元,共计189万元。
二、公示期限
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3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将依法办理协议出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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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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