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房屋资产入库登记工作,经研究决定,拟对学校部分公房进行资产价值评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学院乐群校区8项(14 套)公房资产价值评估
二、项目编号:****
三、采购内容及预算
(一)采购内容:****学院乐群校区8项(14 套)公房资产做价值评估。
(二)预算价不超过5000.00元,超过上限价的,报价文件作无效处理。
(三)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出具《资产价值评估报告》。
(四)付款条件:收到资产价值评估报告及发票后20日内一次性付款。
四、报价人资格及相关要求
(一)报价人应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具有与采购项目相关内容;
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价单位必须具有资产类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或单位。
五、截标时间和开标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截标、开标时间
2024年12月4日上午10时。报价单位可以到校递交报价文件,也可以用顺丰邮寄报价文件。到校递交报价文件的,报价单位应提前知晓我校《预约入校申请》****服务大厅进入)的要求,以免贻误递交报价文件。
(二)截标、开标地点
****学院**校区明德楼315室(**市**区致远路1号)。
(三)其他相关要求
1、本次采购不设报名环节。参与本项目的报价单位视为接受本公告及其附件的所有内容。
2、报价供应商应于2024年12月4日上午10时前将包含但不限于1.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公章;3.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报价表并加盖公章等内容依次装订成册,****学院**校区明德楼315室,封面应标明报价人名称、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成交供应商应在本项目成交公告发出7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逾期不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六、评审办法
完全响应采购人的采购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各供应商只有一次报价机会。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项目联系人:吕老师
联系方式:0773-****002
联系地址:**市**区致远路1号明德楼315室
附件:****学院公房资产价值评估费用报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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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