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及《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部第53号令)有关规定,经调查认定、委托评估机构评估及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一致,****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一、有偿收回**市福音房****公司位于达茂旗百灵庙镇水塔街(**路以北、西外环路以东、**家苑以南),面积为11569.28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土地使用权,补偿金额为390.4631万元。
二、有偿收回张奕等(联合竞买人:张奕(联合竞买委托代表人)、**市禹龙水利****公司、陆宇、****集团****公司、王宏星、刘金海、**雅汇城市****公司、**市****公司、******公司、张磊、**诗画****公司、达茂旗华****公司、内蒙****公司、****集团****公司****公司)位于达茂****中心东侧,面积为15960.31平方米其他商服用地使用权,补偿金额为935.2742万元。
三、有偿收回郭昕光等(联合竞买人: 郭昕光(联合竞买人委托代表人)、韩仙栓、郭智宏、刘根成、吴海龙、内蒙****公司、******公司 )位于达茂旗满都拉镇公园(敖包)南侧,面积为7139.5平方米其他商服用地使用权,补偿金额为192.7665万元。
四、有偿收回**市达茂旗力源房****公司****公司位于达茂旗百灵庙镇**区东岸国际北侧,面积2508.01平方米其他商服用地使用权,补偿金额为185.0911万元。
五、有偿收回**市达茂旗力源房****公司位于达茂旗百灵庙镇瑞兴小区一期北侧,面积为8682.12平方米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使用权,补偿金额为582.5703万元。
本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以上相关当事人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上报****,逾期我局将按相关程序收回以上5宗闲置土地。
特此公示
联系人:吕文庆 联系电话:152****0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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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