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关于2023年省级预算内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升工程项目拨付补助资金的公示
根据《****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畜禽粪污**化利用提升工程项目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聘请******集团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11月27日对2023年省级预算内畜禽粪污**化利用提升工程项目进行现场验收。经专家现场核验,**县****公司等7家企业均已按照批复完成项目建设内容,项目验收予以通过。现拟对验收通过的7家企业拨付补助资金,具体金额如下:
序号 | 养殖企业名称 | 金额(万元) |
1 | **县****公司 | 113 |
2 | ******公司 | 106 |
3 | **市****公司 | 58 |
4 | **市****公司 | 165 |
5 | **省建明生态****公司 | 88 |
6 | ******公司 | 33 |
7 | **县江湖****公司 | 27 |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2024年11月28日至12月4),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水利局提出意见。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0598-****732,****@163.com。
****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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