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工程设计服务 需求描述 详见采购文件 | 60.00 % | 1(项) |
供应商须在平台上报价并按要求上传响应文件,未按要求提供的为无效供应商。
由采购人组织验收。
竞采本次报价为费率报价,本次设计****财政局审核批准的苗木采购总预算金额作为计费基数,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乘以投标报价费率(20~60%)进行结算。其中,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专业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等均按1.0,预算由中选供应商编制但不再另行计算费用,在结算时系数不予以调整,如最终设计费结算金额超过20.53万元(含税),则按20.53万元(含税)进行包干结算。设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设计工作所需的服务费、管理费、设计变更费、预算编制费、专家评审费、会务费、资料费、差旅费、工资、劳保、医疗、津贴、利润、税金、保险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等一切可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任何费用。供应商费率报价不得高于60%,也不得低于20%,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完成方案设计(含估算)经采购人确认并提交正式成果后,支付暂定设计费金额的30%;完成提交经采购人认可的正式施工图蓝图和预算书且预算经区财政审核批准后支付至最终设计费结算金额的80%,配合现场施工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最终设计费结算金额的100%。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