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6日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情况公开
2024年9月6日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情况公开
发布时间:2024-09-06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现将作出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 证书编号 | 单位名称 | 地点 | 申请许可的活动种类和范围 | 审批日期 | 备注 |
1 | 闽环辐证[J0194] | ******公司 | **县六一七路10-3****中心楼102D |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 2024.9.3 | 新申领 |
2 | 闽环辐证[J0088] | **燕京****公司 | **省**市星火路10号 | 使用Ⅳ类放射源 | 2024.9.2 | 变更 |
一、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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