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妇幼健康一体化服务系统采购项目
二、采购内容、参数要求:
妇幼健康一体化服务系统2套
系统 | 模块 | 技术参数要求 |
妇幼健康一体化服务系统 | 孕妇产检 | 支持通过终端设备录入初次产检信息,包括问询、体格检查等信息,录入完毕后居民可在副屏中进行查看核实,确认无误后保存产检记录。 |
资料上传 | 支持在产检时,将证件信息、检查信息等需要留存的资料通过终端设备进行拍照上传,随档案一起保存。 | |
医患交互 | 支持通过终端设备进行双屏交互,受检者可通过外屏预览确认医生填写的登记信息及问询信息等内容,并进行确认、签字等操作。 | |
人证核验 | 支持产检时对身份证、持证人进行人证比对,核验持证人与建档人一致,避免出现孕产妇专项档案的代办、替办等情况 | |
语音提示 | 支持终端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对关键操作步骤进行语音播报,提示受检者按正确操作流程进行信息登记。 | |
查重验证 | 支持产检时自动验证居民是否符合产检,对不符合条件者进行提示并限制登记。 | |
数据对接 | 支持与**省妇幼健康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互通,可实时调用妇女档案信息,无需再次建档登记。 |
三、采购方式:三方比价,同等质量、同等服务、规格型号,低价成交(本项目采用现场二次报价方式)。
1、预算资金:50000元(含发票税金、运输、安装、调试等)
2、最高限价:50000元(含发票税金、运输、安装、调试等)
供应商的谈判报价不得大于或等于预算控制价,否则视为实质上未响应谈判文件要求,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四、产品要求:
1、质保期:整体系统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一年,同时在质保期内提供免费运维管理。
2、完成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日历日)内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
3、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及行业标准,不得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等。
五、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有效营业执照),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人员和能力;
3、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等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供应商报名时携带: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报名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七、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日上午9点前
八、报名地点:****信息科
九、采购人联系方式:****信息科,电话:****527
十、谈判时间:2024年12月3日上午9点
十一、谈判地点:****S层会议室
十二、院纪检质疑投诉电话:****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