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购买光明街道机关食堂人脸机维修服务项目的公告(实施购买后)
关于****机关食堂人脸机维修服务项目的公告(实施购买后)
根据《****财政局关于2018-2019****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 ****机关食堂人脸机维修服务 | |
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 征集到1家供应商:**** |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 按照《****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文件要求****提供的项目服务符合本次项目要求。 | |
成交供应商(承接主体)名称: **** | |
项目成交金额:2900元 | |
服务内容和承诺:(一)服务范围 ****社区食堂。 (二)服务要求 服务内容: 1、提供的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标准或行业标准,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包括零部件),并完全符合甲方要求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2、承诺保修期为1年。在保修期内,除人为故意损坏的因素外,乙方应免费进行保修。在保修期后,乙方按照优惠价格提供维修服务。 (三)服务期限 15个工作日。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地址: **市**区**街道光翠北路6号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 ****9300
公告日期:2024年11月28日
备注:
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3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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