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井污水处理厂再生水补水工程(第二部分 补水泵站及进出水管道)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306MB2D24294X | 建设单位法人:吴新锋 |
宋志松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市**区**街道**二路96****水务局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处理厂再生水补水工程(第二部分 补水泵站及进出水管道)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18版本:144-防洪治涝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22-E4822-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沙井街道 |
经度:113.77997 纬度: 22.74838 | ****机关:**市****水务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8-06-21 |
深宝环水批〔2016〕60019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6577.15 |
37.92 | 运营单位名称:深****公司 |
914********306655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公司 |
914********411905B | 验收监测单位:**市****公司****公司 |
****0300MA5EMU1M7B | 竣工时间:2021-09-07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0-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2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col51/13199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该建设****处理厂一期用地范围内,用地性质为雨水、污水处理用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补水泵房、吸水井和辅助用房。**1座50万m3/d****泵站和管径D1400-D2400D的进出水管道,长度1.5km。**吸水井1座、辅助用房1座(2层) | 实际建设情况:工程项目名称和工程范围未发生改变,项目性质和用地位置未发生改变,该建设****处理厂一期用地范围内,具体坐标按深规土许字05-2005-0228号执行,实际规模为50万m3/d,配套进出水管道管径DN1400-DN2400,长度1.64km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废水排放执行DB44/26-2001的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2、废气排放执行DB44/27-2001的二级标准,所排废气须经处理,达到规定标准后,通过管道高空排放。施工期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烟度执行SZJG49-2015 3、施工噪声执行GB12523-2011标准,要求采用静压桩技术降低施工噪声,超时施工向我局申报。在城市建成区,中午(12:00-14:00)和夜间(23:00-次日7:00),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禁止施工作业 4、建设施工中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水土流失措施,防止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建设施工结束后,须采取恢复植被及其他措施,恢复或重建良性自然生态系统。 5、该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必须落实雨污分流,生活污水须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才能排放 6、必须按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各项环保措施逐项落实 7、必须按照《**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施工现场围蔽、工地砂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地化、洒水压尘、冲洗运输车辆等有效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8、该项目使用燃料须使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电能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 实际建设情况:1、本工程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处理厂 2、本工程施工期,排放废气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烟度执行《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SZJG49-2015)。扬尘经过洒水降尘等防治措施处理;施工机械废气及车辆尾气通过使用合格的燃油以及加装柴油颗粒捕集器来进行处理;废气源强点位较分散,均为无组织排放,无需通过管道高空排放 3、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不在中午(12:00-14:00)和夜间(23:00-次日7:00)时段进行施工 4、本工程实际建设时,采取了防治水土流失的措施;施工完成后,对裸露地表进行了复绿 5、本项目实施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松岗水质净化厂处理 6、本项目工程施工时,已按环境影响报告表内的各项环保措施进行了落实 7、本工程实际建设时,已通过施工现场围蔽、工地砂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地化、洒水压尘、冲洗运输车辆等有效措施,减少了扬尘污染 8、本项目工程建设时,机械及车辆,均使用清洁能源。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本批复和有关附件是该项目环保审批的法律文件。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按规定其批复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工程2018年6月4日取得环评批复,2018年10月9日完成建设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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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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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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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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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建设施工中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水土流失措施,防止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建设施工结束后,须采取恢复植被及其他措施,恢复或重建良性自然生态系统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工程实际建设时,采取了防治水土流失的措施;施工完成后,对裸露地表进行了复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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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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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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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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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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