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华研发中心及中试基地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100MA48077D13 | 建设单位法人:李虎 |
张浩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开发区 |
****开发区**办事处杨桥大道与上汽北路交汇处向西400米**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中心****基地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9-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物料搬运设备制造;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437-C3437-机械式停车设备制造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四海西路以北、南三环以南、杨桥大街以西 |
经度:113.84679 纬度: 34.69442 | ****机关:****开发区生态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6-22 |
郑经环建〔2022〕3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53850 |
401 | 运营单位名称:**** |
****0100MA48077D13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100MA48077D13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公司 |
****0104MA45D53K6A,****0100MACN64EN0F | 竣工时间:2024-03-21 |
2024-03-30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0-24 |
2024-10-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22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1025zK7m1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立体车库生产线,产品为立体车库 | 实际建设情况:**立体车库生产线,产品为立体车库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30000个车位立体车库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30000个车位立体车库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来料-切割下料-机加工-热处理(外协)-焊接-抛丸-喷塑-固化-装配-检验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来料-切割下料-机加工-热处理(外协)-焊接-抛丸-喷塑-固化(强冷)-装配-检验入库 |
在夏季炎热天气或者生产节拍加快(周转加快)的时候,固化后需要进行强冷,强冷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就近引至喷塑工序排气筒排放,强冷仅在夏季炎热天气和生产节拍加快(周转加快)时进行,其余季节均为自然冷却,不增加污染物排放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的废气为: ①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袋式除尘器处理,由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 ②抛丸工序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 ③喷塑工序颗粒物经收集后,通过多管滤芯除尘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 ④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管道收集后,引至“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5m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 ⑤天然气加热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产生的颗粒物、SO2、NOX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达标排放。 本项目运营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处理厂处理。 本项目运营期通过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距离衰减等治理措施,项目各厂界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本项目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在一般固废暂存区域暂存后外售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运营期的废气为: ①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侧吸风装置收集后,引至滤筒除尘器(多台串联)处理,废气由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 ②抛丸工序颗粒物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 ③喷塑工序颗粒物经收集后,通过“多管旋风及滤芯回收装置+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固化后强冷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就近引至喷塑工序排气筒排放,强冷仅在夏季炎热天气和生产节拍加快(周转加快)时进行,其余季节均为自然冷却,且不增加污染物排放量。 ④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后,引至“水喷淋(降温)+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由15m高排气筒DA004达标排放; ⑤天然气加热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产生的颗粒物、SO2、NOX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达标排放。 本项目运营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处理厂处理。 通过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距离衰减等治理措施,项目各厂界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本项目验收阶段验收识别了环评阶段未识别的废切削液,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实际建设危废间面积28m2),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位置由环境阶段设计的位于喷涂车间西南角改为联合厂房外东南侧;一般固废在一般固废暂存区域暂存后外售处置,一般固废暂存区由环评阶段设计的位于装配车间东南改为展示车间东南角;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①焊接工序颗粒物收集措施由集气罩收集改为侧吸风装置收集,治理措施提升。 ②抛丸工序颗粒物处理措施由环评阶段的袋式除尘器变为滤筒除尘器。 ③喷塑工序颗粒物处理措施由环评阶段的多管旋风及滤芯回收装置升级为“多管旋风及滤芯回收装置+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固化后强冷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就近引至喷塑工序排气筒排放,强冷仅在夏季炎热天气和生产节拍加快(周转加快)时进行,其余季节均为自然冷却,且不增加污染物排放量。 ④固化工序非甲烷总烃处理措施由“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改为“水喷淋(降温)+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废气治理效果优于环评阶段。 ⑤环评阶段设计喷塑工序颗粒物与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同一根排气筒排放,天然气加热炉燃烧废气单独排放。实际建设喷塑工序颗粒物经处理后单独排放,固化废气与天然气加热炉燃烧废气混合排放。⑥同时根据厂房布局及环保措施设计,排气筒位置进行了调整。补充识别了环评阶段未识别的废切削液,危废暂存间面积增大,调整了危废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区位置。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1756 | 0.1756 | 0 | 0 | 0.176 | 0.176 | |
0 | 0.0703 | 0.0703 | 0 | 0 | 0.07 | 0.07 | |
0 | 0.0053 | 0.0053 | 0 | 0 | 0.005 | 0.005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187 | 0.187 | 0 | 0 | 0.187 | 0.187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29 | 0.029 | 0 | 0 | 0.029 | 0.029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 化粪池 | 已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袋式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多管滤芯除尘装置;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低氮燃烧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郑环攻坚〔2019〕3号)中所有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的要求;《工业企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06-2020); | 侧吸风装置+滤筒除尘;滤筒除尘器;多管旋风及滤芯回收装置+袋式除尘器;水喷淋(降温)+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低氮燃烧装置 | 对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进行了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距离衰减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距离衰减 | 已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设置危废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区 | 设置1座危废暂存间和1座一般固废暂存间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 |
/ |
/ |
/ |
/ |
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相关公告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