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磴口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充设计、2024年磴口县中央预算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充设计物资2024年磴口县中央预算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充设计物资第十八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2024年**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充设计、2024年**县中央预算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充设计物资
项目编号
****
公告类型
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告标段(包)数量
公告标段(包)编号
磴NK2024-011-01-06
报名开始时间
2024-11-29 00:00:00
报名结束时间
2024-11-27 09:00:00
开标地点
**县开标室
开标时间
2024-11-27 09:00:00
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4年**县中央预算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充设计物资第十八标段 中标候选人公示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
否决投标情况
异议与投诉
招标人名称 | ****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 |
项目名称和编号 | 2024年**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充设计、2024年**县中央预算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充设计物资 磴NK2024-011 |
标段(包)名称和编号 | 2024年**县中央预算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充设计物资第十八标段 磴NK2024-011-01-06 |
开标时间 | 2024年11月27日 09时00分 |
开标地点 | **县开标室 |
公示期 | 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03日止 |
备注说明 |
投标人名称 | **** |
投标报价(元) | ****049.6800 |
工期(交货期) | 26 |
工程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
企业业绩 | 1.**县沙金套海苏木-隆盛合镇饮水安全保障工程(一期)第三标段;2.2021 年**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二批)管道材料购置第一标段;3.2022 年**市**巴音宝力格镇、呼和温都尔镇和乌盖苏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4.2021年**市乌拉特****农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PVC采购第13标段;5.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2020年)水利水保项目材料采购;6.**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第三批)材料第八标段:管道材料购置;7.**县2023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六批)物资第七标段;8.2024 年**市**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材采购(第一批)。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投标人名称 | ******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833.0100 |
工期(交货期) | 26 |
工程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
企业业绩 | 1.2021年**市**明安镇、**镇、白彦花镇、大佘太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2021年**市**额尔登布拉格苏木、明安镇、中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3.**县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三批)物资采购;4.**市**县(西部)节水增效项目2021年度工程;5.**县2021年盐碱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6.2024年**市**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材(第一批)。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投标人名称 | ****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505.9000 |
工期(交货期)天 | 26 |
工程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
企业业绩 | 1.**市**区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政专项)第十二标段;2.**县**片2022年中央预算内高标准农田及建设项目第4标段;3、**市**德岭山镇地下水超采区水源置换及复黄工程(大圣村及四义堂村项目) ;4.**县2022年度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农业灌溉水源置换项目23标段;5.**县可镇城镇供水管网改造及信息化管理工程建设项目(第五标段);6.**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旧管网改造项目(**项目区)管材购置工程第六标段;7.**市2021年农村饮水项目(第二批)主材管材采购项目。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无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 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 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 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 部门提出投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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