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11月2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2日-2024年11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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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改扩建项目 | **市**区四环**、丁香街西 | **** | **绿创****公司 | / | / |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为提升原有产品喷涂质量,同时新增电容补偿柜和电容柜产品。拟在**喷涂车间内设置一条自动喷涂生产线(包含前处理、烘干、喷粉、固化等设备),在现有配电柜生产车间和非标柜体生产车间内新增轧机线、数控切割机、冲压开式压力机、数控板料折弯机等生产设备、手动喷粉房、固化室、配套环保设施等。本项目以不锈钢板、碳钢板、铝排、铜排等为主要原材料,通过切割下料、折弯、焊接、组装等工序,年生产电容补偿柜1500台、电容柜300台;以聚氨酯粉末涂料、脱脂剂、处理剂、防锈剂等为主要原辅材料,通过前处理、烘干、喷粉、固化等工序,年喷涂电容补偿柜1500台、电容柜5000台(含外来)、金属壳体1000台。 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6万元。项目供水、排水、供电、供暖均依托既有项目,烘干、固化工序供热由天然气燃烧机直接加热提供。 | 1.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下料、焊接、烘干、静电喷涂、固化等工序产生的废气以及危险废物贮存时产生的废气。 项目下料和焊接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各自集气罩收集至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高排气筒(DA001)排放。根据“报告表”,废气中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自动喷涂生产线为半密闭的设备,烘干工序和固化工序均为采用配备低氮燃烧器的天然气燃烧机进行直接加热,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根据“报告表”,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要求(颗粒物3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20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300毫克/立方米);固化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危险废物贮存于密闭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内,产生的废气负压收集;上述两股废气均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根据“报告表”,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表1、表2标准要求;喷涂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根据“报告表”,废气中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 非标柜体生产车间中手动固化和喷漆工序均在各自密闭操作间内进行,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至1套“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根据“报告表”,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要求(颗粒物3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20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300毫克/立方米),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表1、表2标准要求。 项目各生产工序均在密闭厂房内进行,根据“报告表”,厂界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车间外和厂界处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表3标准要求。 项目选用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活性炭,吸附生产废气的活性炭每2月更换一次,每次更换量0.602吨。项目建成后,年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总量0.0065吨。 2.废水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水洗废水及生活污水。 水洗废水进入企业自建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工艺为:一级混凝+一级沉淀+二级混凝+二级沉淀,处理能力2吨/小时)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后的生活污水一同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沈****处理厂。根据“报告表”,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磷酸盐等均满足《**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要求,pH值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标准要求。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切割机、焊接机及风机等设备。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将产噪设备布置于封闭厂房内、基础减振等措施,再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表”,项目夜间不生产,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前处理工序产生的槽渣和槽液、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包装袋、除尘灰、废布袋、废树脂、废活性炭(过滤)、废边角料、焊接废物、污泥等。 槽渣、槽液、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分类装于相应的专用容器内,分类分区暂存于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废边角料、焊接废物、废包装袋、除尘灰、废布袋、废树脂、废活性炭(过滤)、污泥等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 5.地下水 项目将**喷涂车间、危险废物贮存库、手动喷粉房、固化室等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根据“报告表”,既有项目已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化粪池、生产车间等所在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并已完成竣工环保验收。 详情请见“报告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