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11月2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5日-2024年11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3624传真:024-****3624 邮编:110400
联系地址:**市**县吉祥街道兴法东路22-2****服务中心)四楼工程建设专区综合受理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蒸汽项目 | **省**市**县辽河经济区20号 | **** | 致诚华远(**)建设****公司 | 项目为**项目,位于**省**市**县辽河经济区20号,利用****公司现有闲置厂房,占地面积4000平方米。本项目为一期工程,建设内容为**1台4t/h、1台6t/h生物质余热蒸汽锅炉及其配套设施,其中管网不在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环保投资35万元。 | 同意 | / |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生物质经气化炉气化后,先经布袋除尘器+静电除尘器除尘,然后进入锅炉炉膛内燃烧(锅炉自带低氮燃烧装置),尾气经13m烟囱(DA001)排放。根据“报告表”,锅炉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的燃气锅炉限值。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标准, 项目应建立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台账,加强运输车辆管控,完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维修保养等记录,每半年更新一次;场所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均应进行环保编码登记并悬挂号牌或机身明显处喷码。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锅炉排污水、软化水制备废水以及生活污水,通过厂区防渗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处理厂。根据“报告表”,执行《**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限值,pH值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中二级标准。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生产及配套设备均设置于室内,废气治理设施配套风机设置于厂房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固定声源安装基础减振装置,加强设备检维修,保证良好运行状态。根据“报告表”,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炭渣、收尘灰等收集后采用密闭容器盛装,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布袋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处置,不在厂区存储。根据“报告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全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辽环函〔2022〕42号)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生活垃圾设置垃圾箱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5.地下水 项目按照规范和要求对锅炉房等采取有效的防雨、防渗漏、防溢流措施。厂房地面均进行分区防渗及硬化处理,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