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4〕609号
********大学连接线工程跨越**水道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集团有限公司:
****大学连接线工程跨越**水道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拟建工程位于**市**大桥上游约2.2千米处跨越**水道,桥梁法线方向与水流流向夹角为25°。根据《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工程河段水流平缓,河宽约155米,河床基本稳定,综合考虑选址的相关因素,在采取加**航孔跨径等措施的前提下,桥梁选址满足规范等要求。
二、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
(一)通航代表船型
根据《**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工程所处**水道2航道发展规划技术为内河Ⅵ级。《****大学连接线工程跨越**水道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论证选用100吨级货船(45.0米×5.5米×1.0米,总长×型宽×设计吃水)作为代表船型,代表船型合理。
(二)设计通航水位
《航评报告》关于设计通航水位的评价结论合理。拟建桥梁的设计最高通航水位采用3.26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设计最低通航水位采用-0.98米。
(三)通航净空尺度
《航评报告》论证提出拟建桥梁采用单孔双向通航方案。桥梁设计方案提出桥梁通航孔跨径为60.0米,通航净宽为47.4米,通航净高为7.10米。上述尺度均满足通航要求。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桥梁水中桥墩应充分考虑船舶碰撞风险,考虑现状及规划通航船型,按设防代表船型设置必要的防撞设施并与桥梁同步建设,通航孔桥墩应按不低于设防代表船型撞击力的最大值考虑防撞标准。
(二)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调整、设置桥区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开展航标配布专题设计,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桥梁同步建设。
(三)工程施工完毕,应及时按要求拆除影响通航的临时建筑物,并清除其他施工残留物等。
(四)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与当地航道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支持工程附近航道整治、航道日常养护作业等相关活动。
(五)工程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建设对相邻等建筑物(设施)的影响分析,加强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并及时采取合理措施。
四、有关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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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