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德泽新型城镇化运营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86号楼之住宅、商业、地下库房及72个地下车位房地产和北京杰宝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2户债权
项目编号:****
标的所在地区: ** 市辖区
资产类别: 不动产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11-29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12-26
交易机构
业务联系人:周淑燕 联系电话:010-****7888-757、186****6302
业务负责人:杨宸 联系电话:010-****5380、173****1994
业务负责人:杨宸 联系电话:010-****5380、173****1994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 1、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中的住宅为**市东****门外大街86号7层2单元701房地产,不动产权证书编号为京(2021)东不动产权第****177号,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土地性质为出让,房屋性质为市场化商品房,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为城镇住宅用地,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实际用途为公寓,共有宗地面积为8147.36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为359.05平方米,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目前为空置状态; 2、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中的商业、地下库房及72个地下车位房地产包括盛德紫阙项目中的1.94万平方米1-3层商业房屋(含不可分摊部分129.64平方米)、2116平方米库房、72个车位,司法处置中评估价格为9.48亿元。商业房屋位于地上1-3层(1层约5000平米、2-3层每层约7000平米),单层层高4.8米,共分为6个产权证。库房、车位分布于地下1-3层。标的资产中房屋建筑面积合计25073.1平方米,土地面积8147.36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出让,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为零售商业用地,房屋规划用途为商业服务,目前为部分占用状态; 3、转让方持有的**杰宝房****公司及******公司2户债权,其中:转让方持有的**杰宝房****公司1户债权,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该债权总额为人民币 180968 万元,其中,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76961 万元。抵押担保情况:根据京(2016)东**不动产证明第****020号抵押权****交易所备查文件)项下的抵押物、盛德****公司及其实控人王旭东提供保证担保。诉讼情况:执行中。转让方持有的******公司1户债权,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该债权总额为人民币 3209.22 万元,其中,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0 万元。抵押担保情况:无 诉讼情况:已执行完毕。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京(2021)东不动产权第****177号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359.05 |
标的基本信息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德泽新型城镇化运营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市东****门外大街86号楼之住宅、商业、地下库房及72个地下车位房地产无抵押、无租赁。 | |||||||||||
重要信息披露 | -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根****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1日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0)京02执恢311号之一),裁定将被执行人**杰宝房****公司名下位于**市东****门外大街86号楼之商业房产、地下库房及72个地下车位以及对应的土地使用权的所有权及其他权利自该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转让方时起转移,权利人转让方取得其所有权。 2、由于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中的商业、地下库房及72个地下车位房地产,根据******委员会和**杰宝房****公司签署的《补充协议》****交易所备查文件),欠缴约 147,596,763.27 元土地出让金,故目前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现登记在**杰宝房****公司名下,受让方按双方签订的资产交易合同支付本项目交易价款后,还需将147,596,763.27元直接支付给转让方,由转让方办理标的资产的初始登记,待办理完初始登记后,转让方配合将标的资产办理至受让方名下。 3、本次**市东****门外大街86号楼之住宅、商业、地下库房及72个地下车位房地产成交价格为不含税(增值税)价格。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公告期内尽职调查前,意向受让方须递交营业执照并签署保密承诺****交易所备查文件)后方可查阅本项目转让方****交易所备查的相关材料及联系转让方尽调。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德泽新型城镇化运营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注册地(住所) | **市**区临空经济核心区机场东路2号二层2025室 | ||
经济类型 | 其他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批准文件或决议名称 | ****投资委员会审议会议纪要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意向受让方须同****交易所递交**德泽新型城镇化运营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市东****门外大街86号楼之住宅、商业、地下库房及72个地下车位房地产和**杰宝房****公司等2户债权转让项目、多利(成****公司35%股权及相关债权转让项目、多利(成****公司1户债权转让项目共计3个项目(以下简称联交所资产包项目)的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中心(具体情况请联系转让方了解,联系人:王冶雯,010-****8690)递交国开瑞明持有的**普罗灵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份额及衍生的仲裁裁决判定的对**蕴晶和侯氏家族的债权转让项目的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2、本项目转让方设置保留底价,保留底价不公开。竞买人的意向受让报价高于或等于保留底价的,为有效报价;意向受让报价低于转让方保留底价的,为无效报价。意向受让方对联交所资产包中每个项目的意向报价均为有效报价的,方可获得本项目及联交所资产包的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在意向报价函中任一报价低于转让方保留底价的,均为无效报价,失去本项目受让资格。 3、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下,在挂牌期满****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申请书、意向报价函(密封,****交易所备查文件)、《企业**廉洁从业协议》(须****交易所备查文本,按该协议要求中相应份数提供)及签章完备的竞买文件(受让确认书,文本内容须****交易所备查的《多利(成****公司35%股权及相关债权等3项资产转让项目网络竞价方案》),并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8000 万****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截至挂牌期满日17:30,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资产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受让转让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通过转让方资格确认的,成为转让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返还。 4、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及交易保证金的,不实施《多利(成****公司35%股权及相关债权等3项资产转让项目网络竞价方案》中的竞价程序,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所递交的意向受让价格受让转让标的,并****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所递交的意向受让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受让资格条件的竞买人,以所递交联交所资产包最高意向报价人的报价作为本项目竞价起始价格。按照《多利(成****公司35%股权及相关债权等3项资产转让项目网络竞价方案》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双方应按照《(成****公司35%股权及相关债权等3项资产转让项目网络竞价方案》要求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本项目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除非交易双方另有约定,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交易所在出具资产交易凭证且收到转让方书面通知后将全部交易价款****银行账户。 6、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交易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交易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报价的; ②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报价且意向受让方为**联交所资产包最高报价人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网络竞价方案的要求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7、本次标的资产为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受标的资产、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并且完成标的资产的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询问转让方的有关人员、查阅有关档案资料、到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尽职调查,获取标的资产的详细情况和具体信息。 8、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9、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转让标的所涉备查文件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转让公告之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及相关交易条件、约定,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不可撤销。成为受让方后,基于其对标的资产的风险已有充分了解,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及标的资产的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及**联交所对受让方申请受让标的资产的一切风险及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损失赔偿责任等在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及**联交所行使任何形式的追索权。 10、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必须递交书面承诺函,承诺以下事项; (1)我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备查文件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自愿接受全部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我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及相关交易条件、约定,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决定受让标的资产。我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及标的资产的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同意转让方及**联交所对我方申请受让标的资产的一切风险及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损失赔偿责任等在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我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及**联交所行使任何形式的追索权; (2)我方已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受让资格条件进行了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判断已符合标的资产的受让资格,我方为非债务人或其关联方、债务企业管理层、债权人工作人员及其关联方,且我方非参与资产转让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及其关联方,决定受让标的资产,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3)我方已知晓标的资产商业房产欠缴147,596,763.27元土地出让金,目前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现登记在**杰宝房****公司名下,同意在支付本项目交易价款后,另行支付147,596,763.27****银行账户,配合转让方办理标的资产的初始登记并变更至我方名下; (4)我方已知晓标的资产为现状转让,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受标的资产、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并且完成标的资产的现状交接。交接后标的资产扩建、毁损、灭失等风险由我方承担; (5)我方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的情况,同意交易完成后在办理标的资产交割过程中,转让方仅以提供现有资料为其应尽的协助配合义务,其他事宜均应由我方办理,转让方不承担标的资产过户不能的法律风险。****政府相关部门或其他不可归咎于转让方的因素导致标的资产完成权属变更的日期过于迟延,我方不得向转让方主张承担未履行协助配合义务的违约责任; (6)我方同意,标的资产如有物业、水、电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情况,由我方自行调查并按交易双方约定承担; (7)以上承诺不可撤销。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公司或其分支机构、下属企业,以及其组织的联合体;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不得为原债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得为债务企业管理层、债权人工作人员及其关联方;不得为参与资产转让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及其关联方; 5、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8,000.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 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公告期内 |
展示地点 | 标的资产所在地 |
联系人 | 张先生 |
联系电话 | 010-****19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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