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宿马建设发展有限公司91341392MA8NMR8P19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宿环建函﹝2024﹞6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1392MA8NMR8P19
法定代表人姓名:
刘珂
许可内容:
宿环建函〔2024〕69号 ****环境局关于********处理厂扩建及尾水净化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 报来《********处理厂扩建及尾水净化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环境局****中心初审意见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评价结论。****拟投资94400万****园区楚江大道北,原有****园区****处理厂扩建及尾水净化工程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扩建6万m3/d污水处理厂,**7.5万m3/d中水回用工程,及企业专项管网工程,尾水排入新濉河。项目已由宿****园区经济发展部以宿马经发﹝2023﹞14号文件予以批复,且对区域水环境质量改善有着重要的积极作用,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按《报告书》中所列工程性质、规模、内容、地点、采用的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二、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相关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项目应重点注意以下几点: 1、做好施工期污染防控工作,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噪声防治、生态保护等规定和要求,制定施工期环境保护制度,落实施工期噪声、粉尘、废水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切实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督管理,做到规范施工、文明施工,减缓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2、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粗、细格栅、沉砂池、沉淀池、生物池、贮泥池等单元须加盖封闭,恶臭气体集中收集后经除臭系统处理后排放;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或**居住、教育、医疗等环境敏感建筑物;****政府及有关部门,在防护距离内规划、建设项目应充分考虑其环境相容性。 3、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和运行管理,规范设置排污口,并同步安装进出水在线监测设备,****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排放。 四、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环境局****中心负责开展该项目的建设期“三同时”监督检查和运行后日常环保监督管理工作,并将监管过程中出现的****生态环境局。 ****环境局 2024年11月19日抄:****环境局****中心,**蓝之源****公司 ****办公室 2024年11月19日印发
许可决**期:
2024-11-19
许可截止日期:
2099-12-31
地方编码:
****
许可机关:
****环境局
数据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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