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口城乡环境风貌提升工程二期(大慈路景观)
项 目 | 溪口城乡环境风貌提升工程二期(大慈路景观) |
项目类型 | 城市建设类 |
建设单位 | **** |
编制单位 | ******公司 |
监测单位 | 无 |
地理位置 | **省-**市-**区 |
说 明 | 溪口城乡环境风貌提升工程二期(大慈路景观)的各项水土保持工程均能按水土保持的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根据对本工程已采取的各项防护措施、结合项目区占地的实地调查等,按照《****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和《****水利厅关于印发**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水保(2019)3号)进行了自查初验,溪口城乡环境风貌提升工程二期(大慈路景观)的各项水土保持设施基本符**土保持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并通过了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为了听取项目所在地单位和个人对本项目在水保方面的意见和要求,特此公示! 建设单位:****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52****8993 |
附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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