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沙河新乐市段河道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受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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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311-****0090
通讯地址:****环路16号(高速路口****服务中心二楼
邮编:0507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受理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市段河道治理工程 | **** | 本工程治理范围为****市段,起点为**、**与**县界,终点为**与**市界,全长26.6km。 | ******公司 | 2024年11月28日 | 2024年11月28日-2024年12月11日(10个工作日) |
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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