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202****50017)信息化项目(二次)询比公告
**区(202****50017)信息化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采购人为****。采购代理机构为****。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区(202****50017)信息化项目(二次) ,采购内容主要包括网络设备等设备采购及安装维护服务;
1.2采购内容:
1.2.1采购范围:采购内容主要包括网络设备等设备采购及安装维护服务;
1.2.2交付期:自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完成项目交付;
1.2.3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后1年;
1.2.4预估金额:29500元(含税);
1.2.5项目地点:**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1.2.6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1.2.7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2.8本项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如下
序号 |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1 | CP01720 | 系统集成服务 | 见技术规范书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产品品类、处理措施、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 )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含税总价最高响应限价为29500元人民币(含税),其中设备部分最高响应限价21600元(含税),服务部分最高响应限价7900元(含税),响应人任意一项响应报价高于对应部分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营业执照无注册资本须提供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资料截图,原件备查。
2.2 供应商须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出之日止(不含)与本项目类似业绩,累计合同金额不低于2万元(含)人民币,合同具体要求如下:提供合同关键页(须包括合同服务内容、实施时间、合同金额、合同签页,时间和金额以合同签订为准;如果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需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结算的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时间和金额以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为准;合同复印件内容文字和印章须清晰可见且无遮盖(如出于商业保密目的,允许遮掩详细单价和数量文字,但需保留总价文字)。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3本项目采购的网络设备须具有合法有效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提供有效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复印件。如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有效期未覆盖本项目产品质保期(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后1年)。供应商须承诺在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重新申请办理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提供加盖公章承诺书。
2.4供应商须具有住建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2.5本项目涉及施工内容,供应商须提供住建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2.6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住建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供应商须提供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书复印件。
2.7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不少于4人的项目团队,团队人员配备要求如下:
(1)项目负责人:具有住建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提供1个具有住建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特种操作作业人员:****管理部门颁发的1个高处作业证及1个电工作业证。
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在建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与项目负责人、特种操作作业人员不得复用。供应商须提供以上人员清单表、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书复印件、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及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2.8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在合同执行期内为从业人员购买雇主责任险的赔付额度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购买个人意外伤害险的额度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原件。
2.9供应商****国资委《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贸易管理严禁各类虚假贸易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3)74号)中“十个不准”要求,充分知悉虚假贸易业务给企业带来的经营风险和恶劣影响,承诺不参与、不开展、不支持、不隐瞒任何虚假贸易业务,提供加盖公章承诺书。
2.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响应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
2.1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询比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询比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询比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供应商及其任一响应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询比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 供应商在近2年内参与**电信同类项目中,不得存在成交结果公示后因自身原因放弃采购项目成交资格、或因自身原因违约、或中止合同的情况。
(18)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3. 询比文件获取
3.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29日09时00分至2024年12月3日17时00分(**时间,下同)。
3.2 询比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询比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供应商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7供应商注册”。
3.3 获取本询比文件不收取费用。
4. 响应文件的提交
4.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2024年12月6日14时00分。
4.2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方式:【登录“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响应文件提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供应商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询比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4.3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
5. 供应商注册
5.1中国电**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询比文件。
5.2 CA证书办理
参加询比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光采购网首页“操作指引-CA办理”。
5.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010-****7929 /010-****7880
服务邮箱:****@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仅在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7. 联系方式
7.1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采购人地址:**市**区中央路2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省**市**区虎踞北路80号
联系人:陈浩
电话:182****5195
电子邮件:****@chinaccs.cn
7.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2024年11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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