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环评函〔2024〕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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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公司****公司
**小于(**)220千伏输变电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公司****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小于(**)220千伏输变电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一)**220kV变电站扩建工程。**220kV****电站(原小于220kV变电站),位于****市洋溪镇岱钦桥村三组、四组,变电站既有永久占地面积为12080m2,主变为户外布置,220kV配电装置和110kV配电装置均为户外GIS布置,220kV输电线路和110kV输电线路均采用架空出线。
本次扩建新增永久占地面积341m2,变电站永久占地面积为12421m2,围墙内永久占地面积9590m2。本次建设规模为:①主变容量:现有2#、3#主变共2台,容量为2×180MVA,本期扩建1#主变,容量为1×240MVA,扩建后主变容量为2×180MVA+1×240MVA;②220kV出线间隔:现有2回,本期扩建6回出线,并完善220kV侧主接线,扩建后共8回出线;③110kV出线间隔:现有10回,本期扩建2回出线,扩建后共12回出线;④10kV出线间隔:现有21回,本期扩建7回出线,扩建后共28回出线;⑤无功补偿:现有无功补偿容量为(2×5×8)Mvar,本期扩建无功补偿容量为(1×5×8)Mvar,扩建后无功补偿容量为(3×5×8)Mvar;⑥10kV消弧线圈:现有消弧线圈容量为2×630kVA,本期扩建消弧线圈容量为1×630kVA,扩建后消弧线圈容量为3×630kVA;⑦事故油池:现有事故油池1座(容积为45m3),本期扩建拆除现有事故油池,在邻近原事故油池旁**1座事故油池(有效容积为75m3);⑧在主变预留场地**1号主变基础及油坑,配套建设相关设备支架、基础,在现有围墙外新增用地范围内**消防水泵房、水池1座和配置推车式干粉灭火器,拆除和恢复站界围墙、配套的部分电子围栏及站外排水沟;⑨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化粪池等配套设施均利旧。
(二)杨胡220kV变电站220kV间隔扩建工程。本工程需在杨胡220kV变电站现有围墙内扩建1个220kV出线间隔至**站,本次间隔扩建仅根据电气设施作相应的构筑物扩建,不改变总平面及竖向布置现状,本工程在站区围墙内扩建,不需新征地;本次扩建后增加220kV出线间隔1个。
(三)**~杨胡220kV第二回线路工程。**线路路起于杨胡220kV变电站220kV进出线构架,止于**220kV变电站进出线构架。线路路径长约30km(同塔双回利旧挂线段长约0.3km、单回段长约29.4km、同塔双回单边挂线段长约0.3km)。**杆塔83基,永久占地面积约21829m2。拆除既有220kV杨海线15#塔至两侧**杆塔间架空线路导地线、金具、杆塔(15#塔、不含基础)1基;拆除杨海线2#塔至3#塔之间架空线路导地线、金具。
本项目输电线路位于****市、**县境内。项目总投资为1159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共计102.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9%。
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等特殊生态敏感区和重要生态敏感区,亦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属于**市生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建设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有效减缓和控制。该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结论。
三、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指定场地堆存,严禁随意倾倒。严格落实报告表中导线架设以及工程施工要求,减轻对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
(二)在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中,应加强公众沟通,以适当、稳妥、有效方式,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消除公众疑虑和担心,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回应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应避免因公众参与工作不到位、相关措施不落实,导致环境纠纷和社会稳定问题。
(三)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我****生态环境局(**市**生态****执法大队)、****环境局(**市**生态****执法大队)开展该项目“三同时”制度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报****生态环境局(**市**生态****执法大队)、****环境局(**市**生态****执法大队),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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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