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辆租赁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补充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车辆租赁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11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内容 :
(一)招标文件“第一册 ;专用条款”“第三章 投标文件组成、格式”“B.投标文件格式”“四、分类报价明细表格式”中“A.固定租车”“1、社康标本转运租车”、“2、****中心租车”及“B.非固定租车”“1、零散租车”“1.1客运”、“1.2货运”将“不指定品牌”更改为“不指定品牌,本单元格具体品牌由投标人自行填写”,具体详见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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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标文件“第一册 ;专用条款”“第三章 投标文件组成、格式”“B.投标文件格式”“五、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基本情况格式”“(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补充“附:关联关系自查表”,具体详见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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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关联关系自查表
投标人关联关系自查表
序号
自查内容
承诺
1
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
□不存在该种情形
2
与我公司同****公司未参与本项目投标。
□本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均已自查
3
与我公司同主要****公司未参与本项目投标。
□本公司及主要经营负责人均已自查
4
我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本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未在本项目其他投标供应商单位任职或缴纳社会保险,未代表其他投标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
□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投标授权代表人均已自查
5
与我公司同****公司未参与本项目投标。
□本公司及项目负责人均已自查
6
与我公司同主****公司未参与本项目投标。
□本公司及主要技术人员均已自查
7
与我公司同董事、监事、****公司未参与本项目投标。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管均已自查
8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
□不存在该种情形
9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不存在该种情形
10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不存在该种情形
11
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
□不存在该种情形
12
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不存在该种情形
注:1、依据《****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规定,供应商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即:“一至三****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机关处理”。
2、请供应商如实对以上涉及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逐一自查,并作出承诺。若未如实承诺,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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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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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标文件“第一册 ;专用条款”“第三章 投标文件组成、格式”“B.投标文件格式”“五、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基本情况格式”“(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及“(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无须提供本格式)”后补充“特别注意事项”,具体详见更正后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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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标文件“第一册 ;专用条款”“第三章 投标文件组成、格式”“B.投标文件格式”“附:相关证明材料”后提供相关承诺函格式,更改后内容为:
附:相关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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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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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我单位承诺:
一、配备司机的车辆(仅限于教学、标本配送、****中心用车),司机均需固定,原则上服务期内不得更换,如需更换至少提前5个月向采购人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才允许更换,同时配车司机具有与其所驾驶的车辆类型对应的机动车驾驶证,身体健康,严禁酒后驾驶(如驾驶员无证驾驶或有身体重大疾病及酒后驾驶的,采购人将扣除我方本月车辆租赁费用并追究法律责任)
二、本项目提供的营运车辆产权要求:大巴车和中巴车为我单位自有;其余车辆允许非自有,大巴车及中巴车合计不少于15辆(其中中巴车至少2辆,大巴车至少6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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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公章):
日期: ; ; ; ; ;年 ; ; ;月 ;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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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标文件“第一册 ;专用条款”“第二章 ;招标项目需求”“三、具体技术服务要求”“(一)整体服务要求”及“第三章投标文件组成、格式”“六、服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将“★16、本项目投标人提供的营运车辆产权要求:大巴车和中巴车必须为投标人自有;其余车辆允许投标人非自有,大巴车及中巴车合计不少于15辆。”更改为“★16、本项目投标人提供的营运车辆产权要求:大巴车和中巴车必须为投标人自有;其余车辆允许非投标人自有,大巴车及中巴车合计不少于15辆(其中中巴车至少2辆,大巴车至少6辆)。(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具体详见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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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日期:2024年11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与本公告不符的,以本公告及更新后招标文件为准,其余条款不变,特此通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
地 址: **市**区福华路92号****行政楼
联 系 方 式: 0755-****1569
2.交易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
地 址: **市******中心D座(蔡屋围金龙大厦)10楼02号-06号
联 系 方 式: 0755-****6018/****6038-8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先生
电 话: 0755-****6018/****6038-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