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工[2024]第9号 | ||||||||||||||||||||||||||||||||||||
****政府批准,****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2(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
| ||||||||||||||||||||||||||||||||||||
1、宗地编号:**** 建设内容:拟建设年产电池集流体用pp基复合铝箔5亿㎡生产项目 投资强度:8250 办公与服务设施用地比例: 2、宗地编号:320****08048GB07508 建设内容:拟建设年产30万台智能投影机生产项目 投资强度:8250 办公与服务设施用地比例: 受让人不得在受让宗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其他城市规划要求按**省和**区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 ||||||||||||||||||||||||||||||||||||
二、竞买资格: (一)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以上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不得联合开发。 (二)竞得人所持股份100%的前提下,可就该****公司(另有约定的除外)。受让人如需变****公司的,应在报名时提出申请,****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出让公告或公开出让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 ||||||||||||||||||||||||||||||||||||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 ||||||||||||||||||||||||||||||||||||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2月02日,到**市**区双龙大道1200****管理中心(网上)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 ||||||||||||||||||||||||||||||||||||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网上挂牌出让,通过**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竞买申请人可于2024年12月03日起至2024年12月10日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0日10时。 | ||||||||||||||||||||||||||||||||||||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市**区双龙大道1200****管理中心(网上)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宗地编号:**** 报名时间:2024年12月03日 09时00分 至2024年12月10日 10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4年12月03日 09时00分 至2024年12月10日 10时00分; 挂牌时间:2024年12月03日10时 至2024年12月12日10时。 2、宗地编号:320****08048GB07508 报名时间:2024年12月03日 09时00分 至2024年12月10日 10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4年12月03日 09时00分 至2024年12月10日 10时00分; 挂牌时间:2024年12月03日10时 至2024年12月12日10时。 |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竞得人****花园的低层独立式住宅的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本次出让地块所涉及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及其各项规划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中相应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省城乡规划条例》、《**省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办公厅关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20]58号)、《******厅党组关于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定进一步加强监管监督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党组发[2019]94号)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 NO.**2024GY29:(1)该地块为带规划设计方案挂牌出让,竞得人须按**市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定意见书(宁规划**审字〔2024〕02650)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期在符合规划条件的情况下,竞得人可以调整规划设计方案,并按程序报批。(2)该地块土地及地表、地上、地下所建房屋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抵押;如需整体转让须****人民政府****办事处书面同意。(3)该地块可兼容其他生产服务用途(仅限科研、仓储)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5%;可兼容非生产服务用途(含行政办公、生活服务)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5%,占地比例不超过项目用地面积7%,兼容设施按工业用地管理、登记。(4)该地块预制装配率的要求以****建设局出具的《关于征求**区秣陵街道新姚路以北、苏源大道以东地块建筑产业现代化方面意见的复函》意见为准。(5)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人民政府、****政府****办事处签订项目的《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人民政府****办事处全程监管。 NO.**2024GY30:(1)该地块为带规划设计方案挂牌出让,竞得人须按**市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定意见书(宁规划**审字〔2024〕02552)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期在符合规划条件的情况下,竞得人可以调整规划设计方案,并按程序报批。(2)该地块土地及地表、地上、地下所建房屋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抵押;如需整体转让须****人民政府****办事处书面同意。(3)该地块不可兼容其他生产服务用途,可兼容非生产服务用途(含行政办公、生活服务)占地比例不超过项目用地的7%,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地上建筑总量的15%,兼容设施按工业用地管理、登记。(4)该地块预制装配率的要求以****建设局出具的《关于征求**区秣陵街道苏源大道以东、板霞路以北地块建筑产业现代化方面意见的复函》意见为准。(5)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人民政府、****政府****办事处签订项目的《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人民政府****办事处全程监管。 具体出让条件详见地块挂牌出让文件。 | ||||||||||||||||||||||||||||||||||||
八、****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市**区双龙大道1200号1102室 联 系 人:王俊 联系电话:(025)****8051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支行 银行帐号:520********1000002 | ||||||||||||||||||||||||||||||||||||
**** 2024年1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