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白鹿洲公园荷香榭及场地整体五年租赁权
**市鹿**白鹿洲公园荷香榭及场地整体五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15.00 万元(首年) |
**市鹿**白鹿洲公园荷香榭,出租面积108平方米;**市鹿**白鹿洲公园荷香榭场地,出租面积312平方米;合计420平方米 |
交易品类 资产出租
出租用途 其他
所在地区 **省 **市 鹿**
2024-11-29 |
2024-12-05 |
**市鹿**白鹿洲公园荷香榭及场地 |
项目咨询请联系 黄先生、金女士|联系电话:0577-****8971、0577-****2165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土地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市鹿**白鹿洲公园荷香榭场地 |
土地证号 | 无 | |
土地面积 | 312.00平方米 | |
用途 | 非居住 | |
类型 | 无 | |
使用年限 | ||
已使用年限 | ||
使用期限 |
标的状态 | 使用(原合同于2024年11月11日截止。)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无 ;权利人:****。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竞价方式:此次交易中的项目采用动态报价(结果行权)方式,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动态报价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非优先权人竞得自由报价及限时报价阶段最高报价,即自由报价期+限时报价期(竞价阶段);第二阶段为竞价阶段产生的最高报价人追加报价,即最终报价考虑期,用时至多600秒;第三阶段为优先权人行使优先权,即行权考虑期,用时至多3600秒。 特殊情形:如非优先权人竞买方在第一阶段均未产生报价的,则第二阶段自然消灭,直接进入第三阶段,该情形下的第三阶段用时至多3600秒。优先权人在第三阶段须行使优先权报价后方可成交,如优先权人未在第三阶段行使优先权报价视为优先权人放弃竞买。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 |
联系人 | 黄旭光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7-****3076 | |
联系地址 | ****塘街南塘住宅区5组团16栋商办楼308室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5.00 万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租金起始价15万元,租金前两年不变,从第三年开始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逐年递增3%。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是 | ||
租金支付要求 | 租金实行半年一付,先付后用,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清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 出租用途 | 非居住,受排污管路功能限制,不得从事重油类餐饮;不得从事医疗行业。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按首年租金的30%(取百位整数)缴纳,不低于竞买保证金,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 2、竞买人竞得后需自行重新办理消防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手续,取得相关证照及许可手续后方可投入生产经营。因法律法规规定可能存在变化及房屋老化等原因,如因标的物不符合现行相关规定,导致无法办理消防许可证或其他相关证照,出租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竞得人经出租方同意后可自行对房产进行整改。如竞得人整改后仍不能满足相关要求并成功办理相关证照、经营手续的,不得以此要求出租方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租金支付方式:租金实行半年一付,先付后用,首期租金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 4、出租房屋相关证****政府部门申报审批,办理相关审批以达到可经营的法定许可为准,出租方予以配合相关工作,涉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 6、标的物的交付以移交时的房屋现场现状为准,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如原承租人未按该期限腾空完毕导致出租方无法及时交付租赁物给竞得人,则竞得人须待出租人解决此纠纷后交付场地,同时竞得人放弃向出租方提出经济损失赔偿的权利。 7、标的成交后,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标的移交手续,租期以签订《租赁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8、本次出租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9、竞买人竞得标的物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房屋进行转租。 10、竞买单位或个人须自行审看并了解标的物情况,对自己竞买标的物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11、未尽事宜以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 ||||
租期 | 5年 | ||||
有无免租期 | 有 | ||||
免租期时间 | 15天 | ||||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4.5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中心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4年11月29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12月5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凭有效报名材料前往披露报名地点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办理“浙交汇”平台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12月5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日期)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黄先生、金女士 | 电话 | 0577-****8971、0577-****2165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省**市鹿**海事路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s://www.****.com/WZPT/ | |
**机构 | 名称 | ****公司 | 联系地址 | **市江滨东路1****中心一期二楼 |
联系人 | 黄先生 | 固定电话 | 0577-****8971 | |
手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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