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本单位采购信息,现将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房屋零星维修服务
二、项目编号: ****
三、服务内容
(一)基本情况:项目名称为本单位房屋零星维修服务项目。服务期限2年,从签订服务合同之日起计算;服务期满1年后,根据服务期内服务质量和信誉等情况,视情淘汰和补入。入围单位数量为3家符合标准****公司。
(二)服务范围
服务地域要求:**市里含**及各县市区。服务内容包括水电设备设施基础维修,泥瓦木工基础类维修项目。
(三)质保期要求: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
3.装修工程为2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6.室外道路、地下污水管道等的保修期为2年;
7.其他项目质保期限约定如下:其他工程保修期限均不低于2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正式投入使用之日起计算。
质量标准:合格。
(四)报价工程量清单见附件。
四、经费结算渠道
(一)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每季度或合同期满后由招标人组织对已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审核一次,审核完成后付至审定金额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缺陷责任期(两年),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审减值超出8%部分的由此产生的审计费,由承包人担负,在发包人支付97%工程款时扣除。
(二)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固定综合单价形式进行报价,中标的综合单价即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不得调整。合同总价款包含与本工程项目相关的预算编制费用、审核审计费用、以及质检、验收、材料抽检、税费等一切与之相关的费用。
(三)入围单位应无条件配合,接受上级单位抽查复审项目竣工结算。
(四)项目竣工结算审减率超过8%以上部分计取的审核绩效费用,由入围单位自行负担。
(五)竣工结算时以实际完成工程量及下述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为准据实结算。
1.竣工结算时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
(1)入围单位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项目的综合单价,执行中标的综合单价;
(2)入围单位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采用以下方法计算综合单价:
①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做法的子项:用施工做法相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并在单价分析中置换主材价格(下列③条的方法确定),其他子项不动,作为此项目的综合单价。
②工程量清单中无类似做法的子项:主材价格按下列③条的方法确定,并根据GB50500-2013《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6版《**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16年版《**省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20年版《**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现行《**省工程价目表》、人工单价(建筑工程128元/工日、安装工程138元/工日、装饰工程138元/工日、市政工程117元/工日、园林工程117元/工日、房屋修缮(建筑)工程 133 元/工日、房屋修缮(安装)工程 138 元/工日),按III类工程取费费率生成新的综合单价。
③材料单价、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入围单位投标文件中有的材料(含规格型号、质量等级)、机械台班,执行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入围单位投标文件中没有的材料价格按照购买前招标单位或监理单位认可的价格执行;入围单位投标文件中没有的机械台班单价依据定额价执行。
④入围单位所重组的综合单价必须经招标单位或监理单位等审核确认。
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生零星用工,按128元/工日进行结算,发生零星用工数量以招标单位签证为准。
3.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及签证必须经建设单位代表签字确认,否则无效。
4.每个入围单位只能报一种方案,不接受备选方案及报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列单价,为零星维修工程单价,报价时要综合考虑维修项目的突发性、时间的不确定性和工程量较小的实际。
5.货币:投标文件报价中的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五、服务要求
1、维修服务响应时间:入围单位须承诺,对售后服务需求提供24小时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实施维修。12小时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转。
2、工程质量要求:按照国家、军队、工程所在地省市现行相关标准等的较高标准执行。工程竣工验收达不到标准的,需承担总价款10%的违约金,且在规定期限内采取一切必要补救措施,使工程质量达到上述标准,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入围单位承担。
(二)人员配置要求
入围单位应至少安排1名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对接,并为本项目配备后期服务人员。
六、违约处理
(一)本工程质量目标为合格,采用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军队、工程所在地省市现行相关标准执行。工程竣工验收达不到标准的由入围单位采取一切必要补救措施,使工程质量达到上述标准,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入围单位承担。
(二)从通知开工之日起算,到竣工验收达到规定标准为止,工期提前不计奖,工期每推迟一天,按照单次工程造价金额的百分之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经有关部门(机构)核实,证明入围单位确是利用挂靠、借用资质、伪造证书、行贿、串通、故意抬价压价、转包、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获取中标、非法获得承包合同者,入围单位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并报有关部门作进一步处理,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入围单位承担。
(四)在施工过程中入围单位凡出现偷工减料现象的,每发现一次甲方有权从入围单位工程款中扣除1000元至10000元违约金不等,并且全部返工;对于返工确有困难,又不影响结构安全,且不影响使用的,除违约金外还将扣除该工作面该分项工程的全部价款。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由入围单位承担全部损失。
(五)本工程不得转包或擅自分包,如若发现转包或擅自分包,甲方有权要求入围单位退场,一切损失均由入围单位承担,并视情况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由此造成的损失、处罚及侵权责任等均由入围单位承担,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且入围单位按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六)工程竣工5天内入围单位需按甲方要求必须拆除全部临时设施清理现场至原貌,满足甲方环境要求,否则将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相关拆除、清运费用,且入围单位按合同总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七)工程交付甲方前的所有成品保护均属于入围单位的工作范围且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八)施工中因入围单位私自变更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方案引起的造价变动一律不得计入结算,造成所有费用均由入围单位自行负责,且入围单位需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九)由于入围单位原因而造成的不能按时进场进行正常施工,则甲方有权单方中****施工队伍),且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十)入围单位必须保证农忙季节和节假日有充足的劳力储备,不得影响正常施工,否则因此造成的工期**及费用均由入围单位自行承担。
(十一)入围单位必须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否则甲方有权采取单方中止合同(另行选择入围单位),且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若甲方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则从待付入围单位款项中扣除相应费用。
****部队政策体制改革导致本合同无法如实履行,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十三)本项目设淘汰机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每一季度(三个月)为一评分周期。由甲方统计评分周期内入围单位未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响应的次数、返工次数、无正当理由拖延工期的次数,若入围单位次数较多,则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由入围单位承担全部损失。
(十四)其它未尽事宜,以《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