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零星维修工程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年度零星维修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范围
****年度零星维修工程的施工及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的任何缺陷的修复。
三、项目基本情况
2、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省**市,主要对部分老旧房屋的墙面、地面、屋面、吊顶、门窗、水电暖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换;对码头、护岸、挡浪墙及供水、供电等附属设施设备进行检修维护。项目范围为****负责的10万元以下零星维修工程。
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及军队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4、建设地点:**省**市**区;
5、服务期: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具体项目工期另行约定。
五、投标企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2、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企业近三年至少完成1项造价200万元(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并已竣工验收合格;
4、项目经理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
5、项目经理近三年担任项目经理至少完成1项造价200万元(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并已竣工验收合格;
6、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或中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8、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9、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0、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2、投标人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3、****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招标活动。
15、投标人须承诺以独立投标人的身份参与本工程的报价,未与军队单位存在司法、劳资等影响工程招标及建设的纠纷问题,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良行为,未出借资质、未串通报价,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未在军队或地方有围标、串标,不履行合同行为,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投标人自行提供承诺并加盖公章);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时间、报名方式
1、时间:2024年11月29日08时00分-2024年12月5日17时00分;
2、地点:**省**市;
3、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投标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3.1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证书,拟从事本工程的项目经理的相关证书;
3.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3企业近三年、项目经理近三年至少完成1项造价200万元(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并已竣工验收合格(须提供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复印件逐页加盖公章)。
3.4企业主要人员(企业法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项目经理近6个月在本企业连续交纳社保证明,以上人员若为退休人员可提****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金收入证明及聘用单位出具的聘用证明材料)和投标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3.5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到场的,须出示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到场的,须出具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3.6投标人须承诺以独立投标人的身份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未与军队单位存在司法、劳资等影响工程招标及建设的纠纷问题,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良行为,未出借资质、未串通报价,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未在军队或地方有围标、串标,不履行合同行为,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投标人自行提供承诺并加盖公章)
七、投标文件递交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1.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4年12月19日8时30分。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9日9时00分。
3.投标地点:**市**路81****广场)四楼开标厅。
4.递交方式:指定专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开标时间、地点
1.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9日9时00分。
2.开标地点:**市**路81****广场)四楼开标厅。
九、注意事项
1.本次招标公告在军队采购网(http://plap.****.cn//)上发布;
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方须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3.投标方应当按照本公告规定向招标机构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4.投标方应保证其申请材料和其他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因提供虚假材料、信息、承诺等影响采购活动的,我部将报请****小组办公室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军内公示,1至3年内禁止其参加军队物资采购活动。
(一)报名联系人:张工
电 话:138****0610
(二)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市**路81****广场)五楼北区
联系人:白文玉、张敏华
联系电话:0631-****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