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衡公土告字[2024]43号)
****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衡公土告字[2024]43号)
衡公土告字[2024]43号 2024年11月28日
****政府批准,****决定以 拍卖出让 方式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1590.16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京衡北大街东侧、橡塑**侧 | ||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1.000≤ | 建筑密度(%): | 40.000≤ | ||
绿化率(%): | ≤10.000 | 建筑限高(米): | ≤45.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二类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二类工业用地 | 1590.16 | ||||||
投资强度: | 450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73.134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524BA0146 | ||
起始价: | 73.134万元 | 加价幅度: | 0.1万元 |
二、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人若已列入“信用中国”等网站失信主体黑名单的,禁止参与竞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11月28日 至 2024年12月17日 到 ****交易中心****中心四楼)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11月28日 至 2024年12月17日 到 ****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7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12月18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4年12月18日****交易中心****中心四楼)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无
八、 ****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中心(南环西路128号)
联 系 人:齐女士 孟先生
联系电话:0318-****050
开户单位:****审批局公共**交易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人民支行
开户账号:130********8096666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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