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度)减水剂、压浆料框架协议采购(采购编号****)现补遗如下:
1.2024年11月18日、2024年11月22日发布的补遗公告作废,以本次补遗公告为准。
2.原采购文件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中预应力孔道压浆料(M50)包件号“YJL-02”改为“YJL-01”
3.原采购文件响应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由“2024年12月15日15时00分”改为“2024年12月10日18时00分”
4.原采购文件3.22报价说明、第四章框架协议第七条、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第6条中“P2付款比例差额标准(含税),付款比例差额标准(含税)是月结支付比例每降低5%的费用。当具体采购合同不使用月结100%的付款比例时,结算时以付款比例差额标准(P2)乘以月结每降低5%的倍数k确定支付比例的价差(当发生上述情形时,剩余货款在6个月内支付)。举例说明:当结算后1个月内支付货款比例100%的支付条件时,k=0,则结算单价P=P1+0×P2;当结算后1个月内支付货款比例95%的支付条件时,k=1,则结算单价P=P1+1×P2,剩余5%货款在6个月内支付;当结算后1个月内支付货款比例90%的支付条件时,k=2,则结算单价P=P1+2×P2,剩余10%货款在6个月内支付。以此类推。”改为“P3付款比例差额标准(含税),付款比例差额标准(含税)是月结支付比例每降低5%的费用。当具体采购合同不使用月结100%的付款比例时,结算时以付款比例差额标准(P3)乘以月结每降低5%的倍数k确定支付比例的价差(当发生上述情形时,剩余货款在6个月内支付)。举例说明:当结算后1个月内支付货款比例100%的支付条件时,k=0,则结算单价P=P1+P2+0×P3;当结算后1个月内支付货款比例95%的支付条件时,k=1,则结算单价P=P1+P2+1×P3,剩余5%货款在6个月内支付;当结算后1个月内支付货款比例90%的支付条件时,k=2,则结算单价P=P1+P2+2×P3,剩余10%货款在6个月内支付。以此类推。”
5.原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第1条中“评审方法为经评审的合理报价法。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的报价明显偏高或偏低的进行剔除。报价高于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的103%时,则被认定为明显偏高(具体见本章1.1报价明显偏高的情况认定);报价低于剔除认定为明显偏高的报价后剩余所有有效报价算术平均值的97%时,则被认定为明显偏低(具体见本章1.2报价明显偏低的情况认定);剔除明显偏高和偏低报价后的所有有效报价平均值作为评审基准价,对供应商有效报价与评审基准价差价的绝对值由低到高进行排序,确定入围供应商。”改为“评审方法为经评审的合理报价法。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的报价明显偏高或偏低的进行剔除。减水剂报价高于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的105%时,则被认定为明显偏高;报价低于剔除认定为明显偏高的报价后剩余所有有效报价算术平均值的95%时,则被认定为明显偏低;剔除明显偏高和偏低报价后的所有有效报价平均值作为评审基准价,对供应商有效报价与评审基准价差价的绝对值由低到高进行排序,确定入围供应商。压浆料报价高于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的110%时,则被认定为明显偏高;报价低于剔除认定为明显偏高的报价后剩余所有有效报价算术平均值的90%时,则被认定为明显偏低;剔除明显偏高和偏低报价后的所有有效报价平均值作为评审基准价,对供应商有效报价与评审基准价差价的绝对值由低到高进行排序,确定入围供应商。”
6.原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第1.1条ki取值修改为:“减水剂(聚羧酸)包件如果ki>105%时,预应力孔道压浆料包件如果ki>110%时,则第i家供应商的报价被认定为明显偏高,未通过报价评审”。1.2条中kj取值修改为“减水剂(聚羧酸)包件如果kj<95%时,预应力孔道压浆料包件如果kj<90%时,则第j家供应商的报价被认定为明显偏低,未通过报价评审”。
7.原采购文件第四章框架协议第七条增加“本次招标采购物资为分批供货、分期付款的买卖行为。卖方在双方办理结算手续后3日内向买方开具与结算金额等额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开票之后5个工作日将发票送达买方,买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期。买方在收到发票并进行认证无误后,扣除该批物资的质量保证金后进行付款,具体付款方式及比例在采购合同中约定,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付清。(本结算方式仅作为此次招标报价使用,具体支付条款按照采购合同中约定执行)”条款。
本次补遗未尽事宜,仍以编号为:****采购文件中相关要求为准。
特此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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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