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792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分公司树木资产处置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 ¥161.28 万元
项目编号: ****
保证金: ¥45 万元
挂牌起止日期: 2024-11-29 ~ 2024-12-12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 | ||
标的名称 | (2024)2792**省高速公路****公司****公司树木资产处置 | ||
是否国资 | 国资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王女士 | 联系电话 | 024-****6102 |
资产描述 | 树木资产 |
项目子资产
实物类别 | 其他 | ||
标的名称 | (2024)2792**省高速公路****公司****公司树木资产处置 | ||
标的所在地区 | **省 | 数量 | 40465 |
现场查勘安排 | 1、查勘时间:公示期内 2、查勘联系人:田晓川 150****6777 |
其它披露信息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 ||||
转让底价 | 161.28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本次转让树木情况以现场展示为准。在信息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踏勘,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并上传作为报名材料,转让标的实物数量、质量以现场查勘情况为准,由意向受让方自验并承担责任,受让方不得提出异议或索赔,转让方也不承担违约责任,请意向受让方慎重报价。 2、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3、自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已交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并于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沈交所指定对公账户。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拒绝签署《资产转让合同》,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转让方及沈交所有权扣除受让方保证金,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4、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后,与转让方相关协议文件,交易双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同时受让方须在60日内将受让资产按照转让方要求全部搬离出指定区域。 5、受让方实施砍伐、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区域与范围施工,服从转让方的现场管理和全面指挥,不得影响转让**常秩序。受让方须遵守国家有关砍伐、清运施工法律、法规,若因砍伐、清运导致周围设施损坏或出现超范围砍伐、清运,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同时转让方有权将其清除出场并追究其经济补偿及相关法律责任。砍伐、清运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同时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达到场平地净,满足甲方要求为准。 6、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所在地安全、环保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管,对转让方以及安全、环保监管部门依法合规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及时进行整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本次项目转让涉及树木砍伐、清运事项,因转让标的砍伐、清运事项产生的任何费用、质量、安全、环境影响等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项目验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指导意见。 8、转让方收到全部价款后为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 |||
重大事项披露信息 | 1、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项目施工前需向转让方缴纳砍伐保证金10万元整,受让方不能按期完成砍伐超出天数按照每天5%保证金扣除。 2、其他详见公告信息及附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须为企业法人,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具有“木材采运”资质字样,且成立1年以上。 2.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针对以下事项须作出书面承诺: (1)受让方须承诺项目涉路施工时需按照高速公路相关要求自行办理封路手续并准备封路所用设备设施(开工前由转让方核实查证)。 (2)受让方须承诺项目后续施工时,现场作业人员人均需办理不低于200万元人身意外保险(开工前由转让方核实查证)。 (3)受让方须承诺项目后续施工时作业车辆和作业人员需具有特种作业证(开工前由转让方核实查证)。 (4)受让方须承诺在施工期间****公司赔偿标准赔偿(具体标准详见附件)。 (5)受让方须承诺在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现场保障高速公路正常通行。 | |||
保证金设定 | ||||
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45万元人民币 | |||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银行转账 | |||
处置方式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沈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将交易价款转入到转让方指定帐户。 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转让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接受公告转让条件及要求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直接受让;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转让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保证金按交易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
挂牌信息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 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同意按公告转让条件直接协议转让) | |||
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 |
竞价规则
起始价(元) | ****800 | 加价幅度(元) | 1000 |
是否起始价报价 | 是 | 限时报价周期(秒) | 120 |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 2024-11-29 08:30:00 |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 2024-12-13 10:00:00 |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 **省高速公路****公司****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砍伐处置部分影响高速公路运营树木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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