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恒泰交通工程有限公司转让持有哈密市恒瑞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49%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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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转让持有**市恒瑞****公司49%股权 |
******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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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45.9万元 人民币 |
20 |
2024-11-28 |
网络竞价 |
一、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已实缴141486.57元,未全额实缴到位,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按持股比例继续履行注册资本金缴纳义务。 二、截至评估基准日,**市恒瑞****公司拥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2023/10/23至2024/10/23)、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2023/10/23至2024/10/23)、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2023/10/23至2024/10/23)、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2024/03/11至2025/03/11)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新)JZ安许证字[2023]007940)。 三、截至评估基准日,**市恒瑞****公司的经营场所****广场北路52号办公楼四楼,租赁面积为529.22平方米,为租赁**在线****公司的办公场所,租赁期限为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本次不纳入评估范围。 四、本次意向受让方自股权转让公告起始之日展开对标的企业尽职调查工作,须于公告期满前持双方盖章的《尽职调查确认书》及报****交易所报名并缴纳项目交易保证金。 五、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资料。 |
一、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四、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本项目接受联合受让。 |
一、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认同标的企业正常的经营行为,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企业按其现状全部接受。视为受让方已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的经营情况,不得再以标的企业股权转让之前的,包括但不限于或有债务纠纷、或有税务处罚、或有法律责任等为由,要求转让方承担相应责任。受让方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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