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区羊头峪东沟街29号10年使用权 | 资产出租 | ****570.54 | 2024-12-04 |
一、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所属情况 | 单位名称 | **** |
出租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类型 | 房产 |
标 的 量 | 3487.11 ㎡ | |
标的地址 | **区羊头峪东沟街29号 | |
标的现状 | 闲置 | |
标的瑕疵 | 存在瑕疵:该房屋有540平方米不在规划范围内(无偿使用) | |
其他披露事项 | 无 | |
决策及价格核准 | 内部决策情况 |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
评估\参照价格确定依据 | 信和[2024]房估字第1011号 | |
价格核准 备案部门 | ****集团有限公司 | |
标的简介 | 该项目位于**市**区羊头峪东沟街29号,建筑面积3487.11平米,房屋总层3层。联系人:马经理,电话130****6613。 |
二、交易及资格条件
承租交易条件 | 出租期限 | 10年 | 租金标准 | ****570.54元/年起 |
租金标准说明 | 按照建筑面积3487.11平米出租,该房屋有540平方米不在规划范围内(无偿使用),实际挂牌面积2947.11平方米,租金单价1.54元起/平方米/天,租金每3年递增5%。 | |||
付款期限要求 | 租金按季度支付 | |||
优先承租情况 | 无 | |||
出租用途要求 | 文化产业运营 | |||
租赁合同公示版本 | ||||
承租方 资格条件 | 1、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不良信用记录; 2、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含); 3、不接受联合体。 | |||
其他标的要求 | 1、承租房屋必须由承租人使用,不得借由他人使用,并不得私自改变用途。 2、承租人自行办理营业执照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出租人在力所能及范围内予以配合。因承租人无法取得相关手续导致无法从事本合同约定租赁用途的,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出租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将承租房屋转让,不得进行整体、分割转租或分租。 4、承租人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并遵守相关地方行政部门规定、****公司的规章制度,租赁期间不得出现污染环境、噪音扰民等情况。 5、承租人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应自行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保护承租人财产,管理承租人人员,出现的任何事故和损失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出租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6、承租人应正确使用和爱护承租房屋及原有设备设施,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改动承租房屋任何设备设施,不得实施开门、开窗、拆墙等改动和破坏性行为。确需增加设施或改动原设施的必须书面向出租人申请,经出租人同意后方可实施,本项目整体最大电负荷为350安(175kw),承租方总设施、设备功率不得过载使用。 7、房屋免租期为6个月,物业服务费4.5元/平方米/月。 8.意向****公司一经提交承租报名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现状及相关协议条款的约定,自愿接受本标的资产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房屋现状及房屋质量瑕疵等理由拒绝签订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要求**合同期或拒付租金等情况,否则被视为违约,并追究承租方相应法律责任。 9. 因意向承租方违约导致项目重新挂牌的,新的挂牌成交价如低于本次成交价,则差额部分出租方有权由违约方补足。 10.引进产业园运营单位,以该资产作为载体,营造多元共生的产业生态,****基地、艺术****基地、****工作室、艺术文化展览空间、大学生艺术博览、艺术文化赛事、沙龙讲座、社区共享活动等业态,有效整合周边高校**,打造集艺术教培、文化创意、社会实践于一体的综合性艺术文化创新创业产业园。通过艺术培训与文创孵化,推动文化产业与经济发展,提升艺术教育与创作水平,培养高素质艺术人才,促进就业创业,****中心**具有影响力的艺术文化创新创业聚集地。****园区运营单位,需明确每年艺术教育培训、文创企业孵化培育、艺术文创活动举办等业务的量化指标及规模。 | |||
保证金额 | 150000.00元 | |||
保证金 缴纳时间 | 保证金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17:00前到达下述******公司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未按时到账的,报名资格无效。 户 名:******公司 开户行:****公司**分行 账 号: 451********060 | |||
保证金 处置方式 | 如产生两名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如无特殊约定,项目成交后,保证金转为首期租金。 | |||
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公司费用后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承租的; (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
三、公示及交易方式
招租方式 | ****交易中心(国有产权)公开招租 | ||
挂牌公示期 | 2024年11月28日---2024年12月4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B、**信息发布: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5个周期。 | ||
交易 方式 | 信息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将采用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最终承租人。 | ||
备 注 | 1、意向承租方报名前,请详细阅读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本项目《实物资产租赁合同》,并联系出租单位至出租实物资产现场看样,实物资产实际情况以现场看样为准。 2、保证金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时间17:00前到达******公司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并在挂牌截止日前至******公司提交承租报名材料。 3、确定承租方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出租合同,办结交易价款及出具成交确认书,出租方在一个月内负责对承租方交付出租实物资产。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或递交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评估价值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 ||
报 名 联系人 | 靳先生、黄先生 | 联系电话 | ****7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