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的通知》(黔财基〔2024〕7****财政厅关于印发〈**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基〔2024〕1号)、《****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织财基〔2024〕19号)的相关要求、《****县委****小组关于对2024年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资金进行分配的通知》(织乡振领〔2024〕46号)、《****县委****小组关于对2024年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进行立项的通知》(织乡振领〔2024〕47号)要求,编制本项目实施方案。
一、批复内容及规模:批复的项目涉及资金1017万元,项目26个,具体见附件。
二、项目批复单位:****、县财政局
三、项目主管单位:****、县财政局
四、项目实施单位:**街道、文腾街道、双堰街道、三甲街道、绮陌街道、**街道、牛场镇、板桥镇、白泥镇、珠藏镇、桂果镇、猫场镇、中寨乡、自强乡、后寨乡、大**、官寨乡。
五、项目建设期限:6个月
六、联农带农机制
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增加农村劳动力就近就业增收。县级在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资金项目谋划、资**排、工程实施中,要结合乡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需求,选择安排一批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基础设施项目,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认真做好务工组织、报酬发放和技能培训等工作,实现乡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和农村劳动力就近就业增收。
七、相关要求
(一)各涉及乡镇(街道)要认真落实党政一把手负责制,组建项目专班,明确专人负责,所批复项目的建设内容、规模及地点不得擅自调项。
(二)项目批复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伪造、拆分项目,不得擅自改变项目用途和调整项目实施地点,涉及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项目,各涉及乡镇(街道)要积极推广以工代赈的方式,组织有劳动能力的农户(特别是监测帮扶对象)就近就地务工创造劳动报酬,严禁拖欠农民工工资,并做好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监管工作,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建设内容和规模。
(三)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终身追究制、质量和安全保证制、公示公告制、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估制。项目启动后,各涉及乡镇(街道)应当10个工作日内在项目区通过公开栏(墙)、项目标志牌等公开相关信息,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资金来源、资金构成及规模、政府采购情况、预期目标、受益农户、监督投诉方式等,同时对项目建中、建后、验收及报账进行公示公告。项目主管部门应当按照项目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质保金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项目实行项目质量保证金制度,受协议委托的项目承建单位或者物资供应单位原则上向项目实施单位交纳不低于项目总资金3%的质量保证金,项目完工并通过验收后,质量保证期到期后,若无质量问题,按照协议规定退还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退还时限、违约责任、赔偿事宜等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通过协议明确。
(五)项目实施过程中,各涉及乡镇(街道)要做好全程管理,项目主管部门将对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启动、资金拨付、验收和报账进行跟踪检查和考核。涉及乡镇(街道)应当按照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一个项目、一个档案”规范装档。
(六)项目实行绩效管理。县级项目主管部门要合理设定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县级财政部门对项目主管部门编报的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进行审核。预算执行中,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执行监控机制,组织资金使用单位定期对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并向本级财**乡村**部门报送绩效目标执行监控结果。项目资金实际执行与绩效目标偏离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将选择重点区域和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应当加强监控结果应用,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予以处理;问题严重的,应当及时收回或暂缓拨付该项目资金。县级要充分利用财政动态监控信息系统,开展绩效目标执行监控。
(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压实安全主体责任、细化施工安全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安全第一,生产第二”工作思路,确保项目实施“零事故”。
(八)在项目建设中,各涉及乡镇(街道)要做好跟踪监管,必须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要求开展项目建设,因客观因素影响,不具备建设条件的,可申报作适当调整。项目结余资金可用于扩大规模建设。
附件:**县2024年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资金项目批复表.xlsx
****** ****财政局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