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 进机关 和 廉洁文化示范点 点位打造项目开展公开采购比选,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主要内容:****机关办公楼1 6楼楼梯间、走廊墙面等处,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 进机关 和 廉洁文化示范点 点位打造工作,包括方案设计、制作安装等内容。
(二)实施时间:2024年12月30日前完成建设并验收。
(三)最高限价:6万元(大写:陆万元整)(含税)
二、采购方式
(一)公开比选。
(二)采用综合评分法,按照服务方案(30%)、报价(70%)进行比选评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合法企业,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等;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三)熟悉我市民族团结****机关廉政文化建设相关工作,有较为出色的方案设计能力,能够与采购方保持良好沟通,按照采购方要求开展方案设计和项目建设;
(四)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响应时间
2024年11月29日至12月5日18:00前(注意:超过此时间为无效响应)。
五、响应形式
供应商需提供书面响应性文件并加盖鲜章,响应性文件必须包括本采购项目服务方案、总报价等所有资料(具体详见公开比选文件),以文件密封形式送市民族宗教委民族教科文卫和外事联络科(**市****大道东段208号四楼)。联系人:罗老师,电话:0812-****827。
六、其他事项
(一)参与比选的供应商需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市民族宗教委将成****小组,根据综合评审确定中选候选单位,经公示无异后,与中选单位签订项目合同。
(三)如本公告内容与公开比选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均以公开比选文件内容为准。
(四)请参与供应商指定专人递交响应性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附件: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 进机关 和 廉洁文化示范点 点位打造项目公开采购比选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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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