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批〔2024〕41号
**德****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办理**德****公司年产700万斤鱼藕蛙环保综合种养项目取水许可的申请相关材料已经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要求,经审核符合取水许可条件,现批复意见如下:
一、**德****公司年产700万斤鱼藕蛙环保综合种养项目,项目地址位于**市**区大圩镇大圩村,场地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东经109°44′33″,北纬23°9′27.7″,项目占地66621.59m2。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项目属于其他渔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0549),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华人民******委员会令第29号),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同意该项目在**市**区大圩村取水。
二、本项目取水点位于**市**区大圩镇大圩村内,取水口坐标为:东经109°44′34.2″,北纬23°9′27.8″,取水方式为泵提,取水泵功率为11kw,出水口安装有取水计量水表,最大日用水量为149.5 m3/d。取水流程为:提水后经取水主管至蓄水池,再从蓄水池供至各蛙池。取水水源为浅层地下水,经现场调查,水井涌水量丰富,项目最大取水流量为0.0069m3/s,能够满足本项目用水需求。
三、该项目取水主要用于养殖用水,根据**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农林牧渔业及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DB45/T804-2019)中无牛蛙养殖具体用水定额,参考池塘养鱼用水定额,**市属于桂中区,枯水期用水定额应≤960m3/亩.a,本项目养殖用水指标899.3m3/亩.a<960m3/亩.a,符合**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农林牧渔业及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DB45/T804-2019)渔业用水定额要求。项目用水定额满足规范及行业要求,用水合理,同意该项目年取水量4.96万m3。
四、该项目用水满足**壮族自治区用水标准。项目节水潜力挖掘和节水措施基本合理。你公司在运行期应落实《**德****公司年产700万斤鱼藕蛙环保综合种养项目水**论证表》提出的各项水**节约管理和保护措施。
五、请你单位在项目改建工程完成后并按要求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后,及时报我局核验。核验通过后,我局核发取水许可证,方可正式取水。
六、项目正式取水后,请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政府令第25号)等法规规章规定,加强取水管理,按时报送取用水情况,及时维护取水计量设施,足额缴纳水**费;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年度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下次延续取水申请,请于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提出。
七、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未开工建设,或项目未取得审批、核准的,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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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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