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批〔2024〕39号
广****监狱:
贵单位报****监狱监管区生活用水项目取水许可的申请相关材料已经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经审核符合取水许可条件,现批复意见如下:
一、**监狱监管区位于**市**区港城街道**村,**监狱设计关押量 3000人,现状实际关押量2630人。本次申请取****监狱监管区生活用水。
本项目为已建项目,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项目类别为其他未列明国家机构(代码:9299)。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2024年2月1日起施行)中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监狱属于国家机构,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因此,同意该项目在**市**区港****监狱范围内取水。
二、本项目取水水源位于**市**区港****监狱范围内地下水,项目设置4个取水点。1#取水口坐标 :东经109°42'43",北纬23°05'53";2#取水口坐标 :东经109°42'48",北纬23°05'51";3#取水口坐标 :东经109°42'35"",北纬23°05'57";4#取水口坐标 :东经109°42'41",北纬23°05'51"。取水流量0.022m3/s,最大取水量790m3/d,用水量为545m3/a。取用水流程为:地下水→潜水泵提水→**池→水处理设备→供水泵房→供水管网→监管区各用水点。经现场调查,该水源出水量稳定,水量丰富,能够满足本项目用水需求。
三、该项目取水主要用于生活用水,单位生活人均用水量为 72(m3/人﹒a),符合《城镇生活用水定额》(DB45/T679-2023)中监狱用水定额先进值≤120(m3/人﹒a)的用水要求,用水满足地方用水标准要求。项目用水定额满足规范及行业要求,取用水合理,同意该项目年取水量19.89万m3。
四、该项目用水满足**壮族自治区用水标准。项目节水潜力挖掘和节水措施基本合理。你公司在运行期应落实《**监狱监管区生活用水建设项目水**论证表(A)》提出的各项水**节约管理和保护措施。
五、请你单位在项目改建工程完成后并按要求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后,及时报我局核验。核验通过后,我局核发取水许可证,方可正式取水。
六、项目正式取水后,请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政府令第25号)等法规规章规定,加强取水管理,按时报送取用水情况,及时维护取水计量设施,足额缴纳水**费;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年度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下次延续取水申请,请于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提出。
七、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未开工建设,或项目未取得审批、核准的,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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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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