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批〔2024〕42号
贵****公司:
你单位递交的《取水许可申请书》、《**市**区大圩镇大圩村2023 年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水**论证表(B)》(以下简称《论证表》)等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已审定的《论证表》,现提出取水许可批复意见如下:
一、**市**区大圩镇大圩村2023 年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共分三期,项目地点**市**区大圩镇大圩村,****水库灌区西干渠,取水口分别位于**区****水库**支渠取水口(东经 109°45′18.92″,北纬 23°11′31.86″)、(东经 109°45′18.92″,北纬 23°11′31.86″、东经 109°45′36.23″,北纬23°10′53.30″) 、(东经 109°45′18.92″,北纬 23°11′31.86″、东经 109°45′36.23″,北纬23°10′53.30″)。属于土地整治项目,三期项目区实施整治后,预计新增水田面积1671.81亩,项目申请取水量为120.38万m3/年。用水保证率85%。项目取水满足**区最严格水**管理控制指标要求,取水水量可靠。可满足项目取水要求。
二、该项目主要用于农业灌溉用水,早稻用水指标280m3/亩满足《**农林牧渔业及农村居民生活用水(DB45/T804-2019)》桂中早稻格田灌溉≤300m3/亩用水定额;晚稻用水指标440m3/亩满足《**农林牧渔业及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DB45/T804-2019)》桂中晚稻格田灌溉≤445m3/亩用水定额,取用水合理。同意该项目年取水量为120.38万m3。
三、该项目无退水,主要为田间蒸发及下渗。
四、该项目取水对区域水**总量、河流水文情势、水域纳污能力、水生态的影响及其他用水户影响较小。项目节水潜力挖掘和节水措施基本合理。你单位应落实《论证表》提出的各项水**节约管理和保护措施。
五、该项目需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装符合技术要求的取水计量设施。取水工程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的三个月内,需将取水工程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书面报送我局,并申请取水工程设施核验,经验收合格核发取水许可证(或水权证)后方可正式取水。建设取水工程期为两年。如果两年内没有建设取水,过时取水必须重新论证。
六、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请你单位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壮族自治区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办法》****政府令第25号)等法规规章规定,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取水监督管理,加强取用水管理,做好取水台账,于每年12月底前向我局报送当年取水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度取水计划。下次延续取水申请,请于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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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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