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价公告
承运业务公告
竞价单编号:****
****就 北方港到 ****电厂 承运业务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信息
1. 承运业务类型:国内承运
2. 运输方式:船运
3. 币种:人民币
4. 承/倒运数量:39,000
5. 发货地: 北方港
6. 到货地: ****电厂
7. 报价单位:元/吨
8. 船期: 无
9. 受载期: 无
10. 滞期费:无
11. 装率(吨/天);无
12. 卸率(吨/天):无
13. 卸港条件(满载吃水(米)):无
14. 是否含税:含税
二、交易平台
****公司燃料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com/)
三、时间安排
1. 竞价模式:一次报价
2. 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2024-11-30 09:57:55
四、船舶要求
1. 船舶要求:无
2. 船龄限制:无
3. 船级社:无
4. 船籍:无
五、竞价主要条款
(①、载重吨小于65000吨,以证书实际排水量来计算②、船舶所有证书必须为长期有效证书③、船舶抵港靠泊时吃水不超11.36M淡水,若遇枯水期,吃水将会相应调整,具体情况要与代理进行确认。④其它未尽事宜请联系船舶代理),因此竞价承运商船舶必须满足要求,竞价最优但船型不符将不能签订合同,如因虚报船舶类型造成船舶无法进港接卸,所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航线:北方**-****电厂码头
2、货量:约39000吨(应装足39000吨),甲方不承担备货数量以外亏舱费,若因承运人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船舶舱容系数偏小、配积载不合理、未尽合理监装责任等)及满舱不满载导致装载不足订舱数按照交接清单上的实际数量结算运费。
3、受载期:2024年12月3日±1日。
6、装卸条款及滞期费率:
装卸两港合计天数6.0天,滞期费率1.8元/吨天。装/卸货时间从船舶抵达第一装/卸港锚地抛锚时起算(若直接靠泊则以靠妥码头时间起算)至最后装/卸货完毕时止。装卸时间一经开始,连续计算。
船舶到装港锚地后,因不可抗力原因(包括大风、大浪、大雾、军事演习等)导致封航的时间以及封航导致船舶在港装、卸作业中断的时间,甲乙双方各承担50%;由于乙方或船舶机械故障原因导致装、卸作业中断的时间,在装卸时间中予以扣减。因承运人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船舶设备、船员操作不当、超吃水等)导致船舶无法如期靠泊或影响正常作业时间不计入装卸时间。
船舶装货运输到**厂途中,若卸港长江内**锚地无锚位可用,承运人有权根据**当局指令或航运习惯选择在长**锚地抛锚候泊,并起算装卸时间,但扣除船舶自长**锚地起锚至指定**的实际航行时间。船舶抵达长**锚地候泊期间,若卸港码头可以直靠(码头无船),在该航段中因候潮、天气、事故封航等不能航行的时间均由承运人承担,若卸港码头无法直靠(码头有船),在该航段中因候潮、候泊、天气、事故封航等不能航行的时间均由承租人承担。
7、双方已商定的航次任务计划,应严格执行,如甲方要求更改航线或装/卸港多于一个,须取得乙方的同意,由此发生的一切额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燃油消耗、**使费支出、船员劳务费支出及船期损失等)均由甲方承担。
8、移泊费仅限于甲方原因发生港内移泊(无论是泊位-泊位还是泊位-锚地-泊位)按照每次支付包干费用50000元人民币。船舶在前后泊位之间绞缆而进行的移泊不计收。
8.结算时间:在货物到港,卸货完,运费、滞期费核对确认无误,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结算。
9.装卸港代理:由承租人推荐,船东委托,所产生的费用及风险由船东承担。
10、合同****海事局要求组织护航艇护航,乙方承担为船舶安全靠离码头产生的技术咨询服务费。
11、卸港交接货量在运单记载货量的±3‰以内,属正常计量误差范围,不视为货差。如卸港交接货量少于运单记载货量超过3‰的,按照货差索赔处理。
12、竞价承运商船舶必须满足适航要求,船舶不符合要求将不能签订合同,如因虚报船舶类型造成船舶无法进港接卸,所产生的损失由承运商承担。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承租人标准合同模板
六、联系方式
1. 采购执行单位:****
2. 联系人:郑洪敏
3. 联系电话:139****2507
七、备注
报价时,在公告中约定的条款进行报价。在备注中注明船名、航次、到港时间、装卸天数及滞期费用,如恶意投标,中标后无法履行义务,放弃中标的,将被列入黑名单,我公司保留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本次报价为一轮报价。
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