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亳州市2024年第15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索引号: | **** | 组配分类: | 征地批准文件 |
发布机构: | ****规划局****林业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能源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关于**市2024年第15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4-11-28 | 发布日期: | 2024-11-28 |
关于**市2024年第15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11-28 17:07
皖政地挂亳〔2024〕47号
关于**市2024年第15批次(增减挂钩)
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受****委托用地审批权,**市2024年第15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业经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该批次申报的****开发区****中心老君社区、文苑社区用地范围内,征收挂钩项目区建新地块集体农用地3.5587公顷,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0459公顷。
合计批准建设用地3.6046公顷,按呈报的规划用途用于城市建设,不得改变用地位置。
二、你市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严格实施土地征收,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此 复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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