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关于**红马至覃家包35千伏线路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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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关于核准****红马至覃家包35千伏线路**工程的请示》(渝电发展〔2024〕107号)收悉。根据《**市“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渝发改能源〔2022〕674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满足**西北部片区新增负荷需求,优化电网架构,提高供电可靠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单位:****。
四、项目建设地点:**县。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电站35千伏出线间隔1个,**红马—****电站单回35千伏架空线路长度28.77千米、电缆线路长度150米;完善相关一、二次设备。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272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96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66万元,基本预备费53万元,贷款利息43万元。资金****银行贷款,分别占比25%和75%。
七、招标核准:本项目的招标范围为施工。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是******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市政500********0013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你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申请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未按规定获取延期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委员会
2024年11月25日